执行过程中遇上“空壳公司”,看这个债权人如何把钱“抠”出来?

2023-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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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买卖交易过程中

应收账款,追不回来。

花了钱请律师启动诉讼追款,却又在执行过程中遇上“空壳公司”,看起来无任何资产可以清偿,难道就只能“竹篮打水一场空”吗?

其实,即使被执行人公司无力清偿,股东并非就能逃离未清偿的债务,看这个债权人如何通过追加被执行人来实现债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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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今日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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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享


A公司(销售方)与C公司(购货方)签订价款为4850000元的《供销合同》。合同签订后,C公司于2018年9月向A公司支付全部货款。但A公司一直拒不履行相关义务向C公司交货。在催收未果的情况下,2020年12月,C公司起诉至一审法院,希望A公司退款。后在法院审理中,C公司发现A公司法定代表人已变更且注册资本变更为10万元。

在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询A公司工商档案,得知A公司成立时,股东B和张某(化名)分别投资30万元和20万元,并完成前述注册资本的缴纳。2018年,A公司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将注册资本由50万变更至1668万。其中,股东B认缴1648万元,张某认缴20万元。2020年12月,A公司将注册资本由1668万元减资到10万元(未见有公司减资通知债权人的资料)。

C公司向一审法院申请追加股东B和张某为被告,一审法院未予同意。后经过一、二审判决,支持了A公司返还C公司已付货款及资金占用损失的诉讼请求。

在执行阶段,法院查控后未发现A公司有财产可供执行,于是裁定终结本次执行。C公司立马向法院申请追加股东B和张某为被执行人,法院受理后认定股东B为变相抽逃出资的行为,裁定追加股东B为被执行人,在其出资金额1618万元为限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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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案例中,关键问题在于,虽然股东B减资行为发生在认缴期限届满前,但B明知公司存在未清偿债务,在未通知债权人的情况下仍坚持进行减资,损害C公司的合法权益;这实质上应视为抽逃出资的行为。

无疑,表面上瞧债务人逃离了债,但这个减资动作,却也给了债权人追款的机会;

那就是,当债权人面临被执行人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问题时,追加被执行人不失为一种有力的补强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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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今日头条

基于现行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将股权追加为被执行人一般适用情形,包括有:

一.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

(一)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然承担责任。

(二)抽资出逃的股东,在抽资出逃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三)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则新、旧股东在未依法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四)不能证明公司财务独立于自己财产的股东(一人有限公司),对公司的债务要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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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今日头条

二.公司未依法清算就办理注销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在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书面承诺被执行人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第三人,在承诺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公司的经营状态认定相对客观,是可以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询;但关于“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判定标准相对模糊,债权人在执行过程中可以多方举证,有利于加速推进执行程序。

在常规条件下,法院会将执行作出终本裁定作为衡量“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重要因素。但除此以外,执行法院还可以考虑通过其他因素认定符合“财产不足”的条件。

例如在执行过程中穷尽执行措施仍未查到财产;已查控的所有财产仍无法覆盖全部债务;被执行人其他同期执行案件已经终本,也可推定被执行人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

当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前提条件满足后,债权人要立即发出追加被执行人的申请,尽量避免等待漫长的终本裁定结束,及时保障自己的权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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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今日头条


那么,如何具体追加被执行人呢?当然,这个动作一般皆是委托专业律师完成,主要包括:

1.主动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及证据。

在实务中,各个法院受理追加被执行人申请的流程不尽相同。部分法院由承办法官直接受理申请并审查;部分法院则由承办法官以外的执裁庭受理,立案并审查。债权人应当在分配承包法官后主动询问追加程序,提交书面申请及证据,避免因错误申请导致的追加失败。

2.密切跟进追加申请的审查流程。

执行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做出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有本院院长批准。但法律并未规定追加申请的受理期限。

一旦出现执行法院逾期审查或拒不审查追加申请的情况,债权人要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大摩认为,追加被执行人属于执行异议的一种,逾期审查可以视作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从而可以提出执行行为异议;若执行法院仍不履职,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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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今日头条


3.防止追加的被执行人转移财产


(1)申请追加被执行人前:债权人可以参照诉前保全的程序,对目标被执行人的相关财产进行保全,在保全措施生效后的30天内申请追加被执行人。

(2)提交申请后但追加裁定生效前:债权人可以参照诉讼保全的程序,对目标被执行人的相关财产进行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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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一旦启动诉讼追款,这是一门专业技术活,就要死磕法律;更是一门法律艺术,追到款才是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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