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山寨”!商标被恶意抢注、抄袭,如何维权?

2023-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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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许多企业发现在市面上总有层出不穷的山寨产品,不尽如人意的品控不仅给消费者带来不好的使用体验,更破坏了正版品牌的声誉,令品牌方头疼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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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小红书

不仅仅是普通企业,甚至国际大牌之间也会遭遇“撞脸”。2021年,华为与香奈儿就发生过这样的商标侵权之争,而事情的起因就是下面这两个好像“有点像”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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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华为申请商标,右:香奈儿商标


 2017年,华为向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申请批准注册其计算机硬件商标,香奈儿对此表示反对,称该设计与其“双C”商标相似;


 2019年,欧盟知识产权办公室驳回了香奈儿的反对意见,称两个商标图案并不相似,没有可能引发公众混淆;


 随后,香奈儿又向卢森堡的欧盟普通法院提起了上诉,法院于2021年4月21日驳回了其上诉,认为“有争议的图形商标并不相似”,因此不构成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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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对于商业精英和企业来说,在经营过程中该如何预防商标争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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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大摩从商标侵权的不同角度,为商业精英和企业准备了以下干货。



01

未注册商标被他人恶意抢注如何维权?


一、申请注册中

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依据《商标法》第32条及第33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恶意抢注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二、已被抢注后

(一)行政救济

■ 申请无效: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依据《商标法》第45条的规定,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恶意抢注商标无效(注意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 申请撤销:恶意抢注的商标连续三年未实际使用的,在先权利人或其他主体均可依据《商标法》第49条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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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司法救济

在先权利人可通过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之诉”维护合法权益。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3条的规定,在先权利人主张行为人恶意抢注的,如果在先使用商标已经有一定影响,而商标申请人明知或者应知该商标,即可推定其构成“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


(三)自力救济

为避免行政救济与司法救济的程序繁琐与耗时日久,在先权利人也可与抢注人协商解决,通过达成商标转让协议早日实现商标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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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注册商标被他人摹仿抄袭如何维权?


一、行政救济

商标注册权人可依据《商标法》第60条的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请求侵权企业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二、诉讼救济

商标注册权人可依据《商标法》第57条的规定,对未经许可擅自制造、仿造、销售注册商标标识或者在相同或近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的行为提起商标侵权之诉。


三、刑事救济

依据《商标法》第67条及《刑法》第213-215条的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构成犯罪的,商标注册权人可依法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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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法律顾问精细化指引


信息化时代,商标品牌是无形的资产,是企业商誉的凝结与象征。企业需要加强商标保护,主动进行商标维权,打造值得信赖的企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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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中,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维权,需要精细化、系统化作业,但商业精英和企业要落地推进,开展起来并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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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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