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官宣!@企业:员工育儿假、护理假怎么休?精细解读来了!

2023-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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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7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假期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就《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原条例”)规定的相关假期,包括育儿假、护理假等,明确了具体适用细则。


为此,大摩整理了《通知》中关于原条例新增假期“育儿假”“护理假”相关内容,以便商业精英和企业可以及时调整用工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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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员工什么情况下,可以享受育儿假/护理假?

一、根据原条例规定,符合享受育儿假的条件为:

(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这意味着,若员工系违反法律法规生育子女,例如:超生、未婚生育等,员工将不享受育儿假。

(二)子女三周岁以内;这意味着,员工子女超过三周岁,其也不符合享受条件,无权要求企业给予育儿假。


二、根据原条例规定,符合享受护理假的条件为:

(一)父母为广东省户籍,且年满六十周岁;

(二)子女为独生子女。


本次《通知》对以上享受育儿假的条件没有修订

对于护理假的条件放宽至本省户籍夫妻或一方为本省户籍的夫妻,一方年满六十周岁若独生子女父母双方为外省户籍,其子女在广东工作的,鼓励企业参照规定安排其子女休护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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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本次《通知》明确了育儿假如何休息


一、按照自然年计算还是按照子女周岁计算?

育儿假的请休按周年计算,即以子女周岁作为计算年度。例如,子女2021年5月1日出生,则自2021年5月2日至2022年5月1日子女满1周岁之前,父母双方可以各休10日的育儿假;2022年5月2日至2023年5月1日子女满2周岁之前,父母双方可以再休10日的育儿假,以此类推,直至子女满3周岁。


二、育有多个子女,可以累计计算吗?

育儿假不可叠加,如有两个以上子女同时在3周岁以内,父母双方每年均只能享受十日的育儿假,直至最小的子女满3周岁。即,即便育有多个子女,每年育儿假是固定的,不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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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次性使用还是可以分段使用?

在同一计算年度内,育儿假可以拆分请休,原则上不超过2次。且企业应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合理安排员工休假。


此外,若企业确因工作需要需跨1个计算年度安排员工休育儿假的,应与员工协商一致安排。


四、休了育儿假还可以享受年休假吗?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员工不享受年休假的情形仅包括员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员工请病假累计超过一定年限等,并未包括员工休法定假日。


故,员工享受育儿假、护理假的同时,符合年休假享受条件的,可享受年休假。本次《通知》也明确,员工按照原条例有关规定享受的奖励假、陪产假、育儿假和护理假不计入员工带薪年休假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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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本次《通知》明确了护理假如何休息


一、如何计算?按照自然年计算还是按照周年计算?

符合条件的子女可享受护理假,每年五日;患病住院治疗(应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住院证明等材料)的,子女每年可享受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护理假。且护理假按照自然年计算。


二、可以累计计算?

虽然父母一方满六十周岁即可享受护理假,但护理假不可叠加,即父母双方均满六十周岁,子女每年也只可享受五日的护理假;患病住院治疗的,每年累计也不超过十五日。


三、一次性使用还是可以分段使用?

护理假的请休按自然年计算,在同一计算年度内可以拆分请休,原则上不超过2次。且与育儿假相同,企业应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合理安排员工休假;若企业确因工作需要需跨1个计算年度安排员工休护理假的,应与员工协商一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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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员工育儿假、护理假期间,企业应如何支付工资?


原条例规定“育儿假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护理假薪资,即育儿假和护理假薪资标准并未明确。本次《通知》刚好补充了以上内容,具体如下:


 一、企业要完善用工管理规章制度,明确育儿假、护理假等假期期间的工资待遇;


 二、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工资集体协商,与员工协商一致明确育儿假、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签订集体合同。


 三、育儿假、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不得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按照奖励假、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标准支付育儿假、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由此可见,本次《通知》赋予了企业确定育儿假、护理假期间工资待遇的自主权,即,企业可以通过规章制度或集体合同,明确育儿假、护理假期间工资待遇,底线是不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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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企业是否必须给予员工育儿假、护理假?


首先,根据原条例规定,育儿假、护理假属于员工法定假期


其次,根据原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落实本条例规定假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综上,符合假期享受条件的员工,依法享受育儿假、护理假


此外,本次《通知》也明确了,若员工最小的子女在2021年12月1日(《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实施日)至2023年1月17日(《通知》印发实施日)期间满3周岁、且企业确因工作需要原因未给员工安排休育儿假,或独生子女父母一方在2021年12月1日至2023年1月17日期间已满六十周岁、且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原因在2021年、2022年未安排其子女休护理假,员工提出休假申请的,企业应当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安排员工补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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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法律顾问精细化指引


综上,关于育儿假、护理假整理如下,以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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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管理及管控争议,我们企业可以结合现行政策,与法律顾问一起就育儿假执行设置相应的制度,包括:


一、入职管理

(一)通过入职登记表等方式,由员工自行申报婚育、子女、育儿假享受情况等信息,以便企业依法给予育儿假;


(二)明确虚假申报的后果,如处罚、解雇等。


二、休假管理

(一)设置育儿假申请资料(如《广东省生育登记凭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子女的户口本等)、护理假申请资料(如父母满六十周岁的一方的身份证信息、户口本等);


设置申请流程(如按企业规定流程申请,提交经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休假最小单位,如:小时;婴幼儿、父母生病急需照护时,允许先休假后补手续等);


(二)明确未经审批擅自休假,按旷工处理;名不符实的休假按旷工处理;


(三)明确当年休完,不能结转,不折现补偿;等等。


三、薪资管理

完善用工管理规章制度,明确育儿假、护理假等假期期间的工资待遇,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履行民主程序及公示告知程序;或采取工资集体协商,与员工协商一致明确育儿假、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签订集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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