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降温和12月一起来了!新法为企业送温暖,速看!|法律顾问精细化
2022-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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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 《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发布 强化人身与劳保等权益救济保护!
二、 最高法、最高检、教育部联合发布《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
三、国家网信办修订发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四、五部门联合印发《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
五、药监局发布《医疗器械产品适用强制性标准清单》!
六、药监局发文规范专门提供医疗器械运输贮存服务企业的质量管理!
八、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新规程发布,年检时间改变!
九、《珠海市知识产权信用管理办法》12月15日起实施!
二、最高法、最高检、教育部联合发布《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于2022年11月10日发布了《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法发〔2022〕32号),提出严格执行犯罪人员从业禁止制度。《意见》自2022年11月15日起施行。
《意见》明确实施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的人员,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法律顾问精细化指引】
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涉接触未成年人相应岗位时,应注意审查应聘人员情况,为未成年人建设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三、国家网信办修订发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四、五部门联合印发《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
人社部、财政部等五部门印发《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10月26日起实施。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于2022年11月17日发布《关于公布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地区)的通知》,确定了北京、上海、广州、西安、成都等36个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地区)名单。
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在先行城市(地区)所在地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参加个人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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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明确,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个人可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实行完全积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额度上限为12000元,可以按月、分次或者按年度缴费,缴费额度按自然年度累计,次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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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为了鼓励民众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法律顾问精细化指引】
《办法》为企业员工在社会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提供了养老补充性保障指引,员工可参加个人养老金,并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详情:
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dongtaixinwen/buneiyaowen/rsxw/202211/t20221104_489360.html
五、药监局发布《医疗器械产品适用强制性标准清单》!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于2022年11月10日发布《医疗器械产品适用强制性标准清单》(以下简称“《清单》”),为申请人/注册人确定具体产品适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强制性行业标准提供参考。
(一)《清单》对应展示了《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二级产品目录下全部或部分产品适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强制性行业标准。
《清单》为动态清单,依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发布的强标进行实时更新。
(二)《清单》明确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内,清单中列明的强标发生变化并发布实施,已注册产品为符合新的强标所做的变化属于《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应当办理变更注册的,注册人应当先行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法律顾问精细化指引】
经营医疗器械的企业需及时关注《清单》所列强制性标准,配套实施新标准,做到产品经营合法合规。
详情:
https://www.cmde.org.cn//xwdt/shpgzgg/gztg/20221118133123194.html
六、药监局发文规范专门提供医疗器械运输贮存服务企业的质量管理!
为加强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规范专门提供医疗器械运输贮存服务的企业(以下简称“医疗器械运输企业”)质量管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附录:专门提供医疗器械运输贮存服务的企业质量管理》(以下简称“附录”),要求医疗器械运输企业对医疗器械运输、贮存过程的质量负责。附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附录对医疗器械运输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提出以下特殊要求:
3.可实现医疗器械运输、贮存服务全过程可追溯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二)明确医疗器械运输企业应当健全并运行覆盖运输、贮存服务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从委托方企业资质合法性审核和委托医疗器械产品资质核准到收货、验收、贮存、复核、包装、运输覆盖服务全过程的准确、完整和可追溯的质量记录。
(三)明确从工作人员到企业负责人的从业人员要求。如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应当熟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所经营医疗器械的相关知识,并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资格要求。
(四)明确医疗器械贮存运输环境包括仓库管理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五)要求医疗器械运输企业应当与委托方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运输、贮存的服务范围与质量管理要求,约定双方质量责任和义务。
【法律顾问精细化指引】
专门提供医疗器械运输贮存服务的企业应当根据附录检查企业运营是否符合附录要求;需要委托医疗器械运输贮存的企业可以参考附录审核医疗器械运输企业是否符合履行委托合同义务的资质和能力。
详情:
https://www.nmpa.gov.cn/directory/web/nmpa/xxgk/ggtg/qtggtg/20221101154122176.html
七、人社部印发《国有企业科技人才薪酬分配指引》!
【法律顾问精细化指引】
企业在制定科技人才薪酬分配制度时,可参考《指引》完善制度体系,激发科技人才创新活力。
详情:
http://www.mohrss.gov.cn/xxgk2020/fdzdgknr/zcfg/gfxwj/ldgx/202211/t20221118_490263.html
八、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新规程发布,年检时间改变!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进一步优化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监管措施,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N0001—2017),形成《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TSG 81—2022),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一)新规程将叉车的定期检验周期由原来的1年调整为2年。
(二)新规程规定,叉车应当设置司机权限采集器,如果叉车未安装安全监控装置(司机权限信息采集器),或者安全监控装置(司机权限信息采集器)失效,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将判定该台叉车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法律顾问精细化指引】
企业应关注特种设备有关新规范和标准,确保特种设备合规生产和使用,遵循安全生产原则,管控生产安全法律风险及责任。
详情:
https://gkml.samr.gov.cn/nsjg/tzsbj/202208/t20220805_349123.html
九、《珠海市知识产权信用管理办法》12月15日起实施!
(一)《办法》明确下列行为列为失信行为:
1.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
2.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从事专利、商标代理并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行为;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他人商业秘密并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行为;
5.提交虚假材料或隐瞒重要事实申请行政确认的行为;
6.适用信用承诺被认定承诺不实或未履行承诺的行为;
7.对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裁决等,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的行为;
(二)《办法》对失信主体实施以下管理措施:
1.对财政性资金项目申请予以从严审批;
2.不适用信用承诺制;
3.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检查频次,依法严格监管;
4.取消珠海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资格,取消知识产权资助资格;
(三)《办法》将实施下列失信行为的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1.从事严重违法专利、商标代理行为且受到较重行政处罚的;
2.侵犯商业秘密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较重行政处罚的;
3.故意侵犯知识产权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受到较重行政处罚的;
4.提交非正常专利申请、恶意商标注册申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当事人在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行政裁决等行政决定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等,严重影响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公信力的;
6.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
(四)根据《办法》,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对连续三年守信情况良好的主体,可视情况采取下列激励措施:
1.在行政审批、项目核准等工作中,提供简化办理、快速办理等便利服务;
2.在政府专项资金使用等工作中,同等条件下列为优先选择对象;
3.指导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在专利预审备案中优先审查;
4.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工作中适当减少检查频次;
十、12月1日起,珠海市医保新政策调整!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2年11月23日印发了《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明确,提高参保人员门诊统筹待遇。
《实施细则》扩大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支付范围,按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全目录支付;完善门诊统筹转诊待遇、增加门诊共济就医定点、优化异地就医门诊待遇。
【法律顾问精细化指引】
员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调整,企业更应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保障员工权益。
详情:
http://www.zhuhai.gov.cn/gkmlpt/content/3/3456/post_3456497.html#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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