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关注!9月起,这些新法新规开始实施!|法律顾问精细化

2022-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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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十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
二、财政部、住建部发布通知,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提高至80%!
三、修改《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全面实名制管理!
四、市场监管细化调整营业执照照面事项!
五、《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发布,企业可以申请7大奖项!
六、发布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给予企业改正机会!

七、珠海市发布《珠海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惩治科研失信行为!

八、珠海市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一、十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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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工信部、公安部等十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共提出5方面20条具体政策举措,自2022年9月1日起实施。建议企业关注如下内容:

一、强化企业招标自主权,加强招标管理。

(1)不得设定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前置审批或审核环节。

(2)不得为招标人指定或限定招标代理机构。

(3)对实行电子招标投标的项目,取消招标文件备案或者实行网上办理。

(4)不得套用特定生产供应者的条件设定投标人资格、技术、商务条件。

二、对依法招标项目,严格落实强制招标,包括:

(1)非经审批不得随意变更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

(2)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3)不得提出注册地址、所有制性质、市场占有率、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业绩、取得非强制资质认证、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要求。

(4)不得以战略合作、招商引资等理由搞“明招暗定”“先建后招”的虚假招标;不得通过集体决策、会议纪要、函复意见、备忘录等方式将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转为采用谈判、询比、竞价或者直接采购等非招标方式。

三、加大违法投标行为打击力度。

(1)打击“陪标”、“标王”。关注中标率异常低、不以中标为目的投标的“陪标专业户”,包括投标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不同投标人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人员混用或者亲属关系、经常性“抱团”投标等围标串标高风险迹象。

(2)行政处罚会纳入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

四、健全监管机制,畅通投诉渠道。包括:

(1)投诉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2)推进“互联网+监管”,各行政监督部门协同监管和信息共享机制;

(3)加大监管力度,与公安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实施联动监管;

(4)健全信用体系,对违法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



【法律顾问精细化指引】


企业作为招标人时,应注意招标自主和强制招标的要求,做到公平合规;同时,作为投标人的企业,应严格自查不同投标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不同投标人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是否存在交叉任职、人员混用或者亲属关系等高风险迹象,降低违规和处罚风险。


详情: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ghxwj/202208/t20220801_1332495_ext.html




二、财政部、住建部发布通知,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提高至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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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住建部发布的《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根据《通知》要求,企业在建设工程项目中应当注意如下要求:


一、提高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
(1)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同时,按合同约定保留不超过工程价款总额3%的质量保证金。

(2)在满足上述条件,并确保不超出工程总概(预)算、不影响工程决(结)算工作前提下,进度款支付比例可由发承包双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二、超出部分返还。

若发生进度款支付超出实际已完成工程价款的情况,承包单位应按规定在结算后30日内向发包单位返还多收到的工程进度款。


三、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新开工项目可以推行过程结算。


四、自2022年8月1日起签订的工程合同应按照《通知》执行,其它有关事项继续按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执行。



【法律顾问精细化指引】


自2022年8月1日起签订的工程合同,企业对于工程项目的工程价款支付应当按照《通知》进行约定和执行,尤其是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建设工程项目,如果违反的,相关发包方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或影响信用,作为发包方的企业注意遵循合规要求。


详情: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6/30/content_5698595.htm




三、修改《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全面实名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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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6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修改<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就修改的内容,建议企业关注如下:


一、要求签署劳动合同或用工书面协议。

建筑企业应与招用的建筑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不符合建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应依法订立用工书面协议。


二、全面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

建筑企业应对建筑工人进行基本安全培训,并在相关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上登记,方可允许其进入施工现场从事与建筑作业相关的活动。



【法律顾问精细化指引】


该《通知》进一步规范了与建筑工人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协议、工作培训的用工行为,企业应加强用工合规管理,注意签订对应的劳动合同或者用工书面协议,加强安全培训和实名登记,以免发生劳动纠纷和安全风险。


详情:

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fdzdgknr/zfhcxjsbwj/202208/20220816_767575.html




四、市场监管细化调整营业执照照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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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进一步统一和优化了市场主体的登记事项,对营业执照正副本照面内容作了相应调整,自2022年9月1日起颁发新版营业执照,新设企业时要注意如下事项:

一、 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等类型市场主体的营业执照不再记载“营业期限”“经营期限”“合伙期限”信息项。

二、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增加“出资额”信息项,部分类型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的事项名称及事项位置进行相应调整。

三、自2022年9月1日起,经登记机关准予设立、变更登记以及补发营业执照的各类市场主体,颁发调整版式后的营业执照。

四、之前存续的各类市场主体,可以继续使用原版营业执照,也可以直接申请换发新版营业执照。


【法律顾问精细化指引】

如企业更新营业执照或新设公司时,注意根据最新规定及时审查和换发营业执照。

详情:

http://www.cdwh.gov.cn/wuhou/c125325/2022-08/17/e461b8fc9a324416b0e5a6307d11884a/files/fa096d9b0b9e443db734b7999ccb6a3a.pdf




五、《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发布,企业可以申请7大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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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政府发布《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如下:

一、适用范围

《奖励办法》规定授予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应当是在省内研究开发、应用推广,或者省内的个人和组织为第一完成人或者第一完成单位与国内外合作研究开发的成果。

二、奖项设置

省科学技术奖每年评审1次,分为7个类别:

(1)突出贡献奖;

(2)自然科学奖;

(3)技术发明奖;

(4)科技进步奖;

(5)科技合作奖;

(6)青年科技创新奖;

(7)科技成果推广奖。

三、奖励

(1)省人民政府向获得省科学技术奖的个人和组织颁发证书、奖金。省科学技术奖的奖金数额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规定。奖励经费由省财政列支。

(2)省财政对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个人或者组织作为第一完成人或者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给予配套奖励。


【法律顾问精细化指引】

符合申请奖项的企业,注意及时申请避免错过时间。上述奖项的获奖要求,详见链接。

详情:

http://www.gd.gov.cn/zwgk/wjk/qbwj/yfl/content/post_3985694.html




六、发布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给予企业改正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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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2022年)》(以下简称《清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该减免责清单包括“四张单”,分别是免处罚清单、减轻处罚清单、从轻处罚清单和免强制清单,涵盖了网监、广告、计量、价格、知识产权等多个监管领域,共计42个事项。


一、适用范围

列入清单的事项是均未触碰安全底线,但与企业日常经营和群众生活息息相关事项。但对涉及保障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领域(如食品、特种设备等)不纳入清单管理。


二、四张清单
1、免处罚清单(17项):本清单中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可以免于处罚,详见清单。
2、减轻处罚清单(5项):减轻行政处罚是指适用法定行政处罚最低限度以下的处罚种类或处罚幅度。比如,对在广告中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行为的行政处罚,如果同时符合清单要求的两种减轻情形,则可以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
3、从轻处罚清单(18项):从轻行政处罚是指在依法可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适用较轻、较少的处罚种类或者较低的处罚幅度,详见清单。

4、免强制清单(2项):清单将“对涉嫌违法企业与直销活动有关的材料和非法财物进行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列为免强制事项。


三、对于列入清单管理的事项,市场监督管理局采取多种柔性执法方式,包括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



【法律顾问精细化指引】


在柔性执法模式下,企业注意加强合规管理,涉及清单内的轻微违法可以及时自查,配合整改,对不恰当的处罚积极申请行政复议。重要的业务可以通过专项的法律尽职调查优化合规管理。


详情:

http://amr.gd.gov.cn/zwgk/zcfg/gfxwj/content/post_3986390.html




七、珠海市发布《珠海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惩治科研失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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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4日,珠海市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珠海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诚信办法》)的通知,于2022年9月10日起正式实施,包括5个章节,共有23条。建议珠海市企业关注如下内容:

一、责任主体

科研诚信的责任主体包括:参与科研活动的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人员、第三方服务机构、咨询评审专家等。

二、科研失信行为的情形

出现下列6种情形,并有生效的司法裁判文书、仲裁文书、行政处罚或行政裁决等行政行为决定文书为依据的,认定为科研失信行为:

(1)通过造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和财政资金支持,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的;

(2)违反科技项目相关管理规定或合同约定,拒不按要求整改及退还财政资金的;

(3)抄袭、剽窃、侵占、篡改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4)出现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严重违反道德规范、违反科研伦理规范等行为的;

(5)违反国家科学技术活动保密相关规定的;

(6)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可以认定的其他科研失信行为。

三、处理措施

(1)按照国家政策或有关法律法规认定和处理;

(2)市科技部门有权撤销其所获荣誉,暂停或取消其参与评先评优资格;取消其参与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加强日常监督,适当增加监督检查频次等等。

(2)设置诚信观察名单,对触及诚信红线但尚未达到失信行为认定标准的行为列入观察名处理。

四、诚信修复机制

失信主体或列入观察名单的责任主体,通过积极整改、消除不良影响等方式进行信用修复,可以通过修复诚信、移出名单。

五、实施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的“负面清单”,与科研诚信管理同步实施,要求履行科研诚信的责任主体不得存在“负面清单”列举的行为。


【法律顾问精细化指引】

企业在科技研发中应当注意遵守诚信办法,坚持学术诚信和合规,在使用财政经费的科研项目中,要注意遵守规定和规范使用财政资金,维护企业信用。

详情:

http://www.zhuhai.gov.cn/zw/wgk/jcgk/jchgk/content/post_3413763.html




八、珠海市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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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财政局于2022年8月26日发布《关于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22年7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从每人每月490元提高至500元。


二、提高基础养老金所需财政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珠府〔2020〕75号文第四十三条规定承担。


三、2022年9月1日起,基础养老金按提高后的标准发放,并补发2022年7月至8月期间的提高部分。



【法律顾问精细化指引】


《通知》所涉规定提高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所需财政资金由政府承担,对企业退休人员提高了生活保障。


详情:

http://zhrsj.zhuhai.gov.cn/zc/zxwj/content/post_34192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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