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不只有七夕,更有“新法”值得商业精英和企业关注!|法律顾问精细化

2022-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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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 国家网信办公布《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企业数据出境需注意!
二、 国家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公示,首次标注数字职业!
三、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指导性案例,企业合规用工管理需关注!
四、 广东省发布《规范招投标领域工程建设保证金收取有关工作》,保证金收取需注意!
五、 广东省发布《广东省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加强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保障工作!
六、 珠海市发布《珠海市产业核心和关键技术攻关方向项目实施办法》,推动创新驱动发展先行区!
七、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出台落实澳门居民个税优惠实施方案!




一、 国家网信办公布《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企业数据出境需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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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网信办2022年7月7日发布《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2年9月1日起实施。《办法》明确了数据出境活动的定义、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情形、评估内容、评估流程、负责部门、有效期等事宜作出明确规定。以下事宜值得我们商业精英和企业关注:


一、评估对象


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具体包括:
1、数据处理者将在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数据传输、存储至境外;

2、数据处理者收集和产生的数据存储在境内,境外的机构、组织或者个人可以访问或者调用。



二、应当评估情形

1、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
2、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和处理100万人以上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
3、自上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10万人个人信息或者1万人敏感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

4、国家网信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情形。



三、评估内容及流程

数据出境安全评估重点评估数据出境活动可能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个人或者组织合法权益带来的风险(具体详见《办法》第八条)。


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具体流程为:企业开展数据出境风险自评估(申报前)→向省级网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材料齐全的,报送国家网信部门→国家网信部门确定是否受理→国家网信部门完成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并书面通知数据处理者。



四、评估有效期


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结果有效期为2年,自评估结果出具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开展数据出境活动的,数据处理者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0个工作日前重新申报评估。



【法律顾问精细化指引】


企业涉及数据出境情况的,应注意遵守《办法》的相关规定,属于《办法》规定应当评估情形的,应依法进行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详情:

http://www.cac.gov.cn/2022-07/07/c_1658811536396503.htm




二、 国家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公示,首次标注数字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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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于2022年7月12日向社会公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以下简称“《大典》”)。


《大典》将近年来已发布的新职业纳入其中,如技术经理人,企业合规师、碳汇计量评估师(碳排放评估师)等155个新职业,优化调整了部分归类,修改完善了部分职业信息描述,本次修订围绕数字经济、绿色经济、制造强国和依法治国等要求,专门调整了相关中类、小类和职业,并首次标注了数字职业(标注为S)。


《大典》对于各职业的分类、名称、定义、职业信息描述以及工作任务等内容对企业内部岗位设置及岗位职责具有参考价值,值得商业精英和企业关注。



【法律顾问精细化指引】


《大典》对于各职业的分类、名称、定义、职业信息描述以及工作任务等内容对企业内部岗位设置及岗位职责具有参考价值,商业精英和企业在设置内部岗位及岗位职责时可予以参考。


详情:

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dongtaixinwen/buneiyaowen/rsxw/202207/t20220714_457800.html




三、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指导性案例,企业合规用工管理需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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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32批指导性案例(法〔2022〕167号),本次指导性案例涉及7个劳动争议案例。最高人民法院自2012年1月开始发布指导性案例以来,直至2022年6月前仅发布过5个涉及劳动用工的指导性案例。此次发布数量超过前面10年间发布的总量。


在本次指导案例中,以下内容值得商业精英和企业关注,以及时调整用工管理规定:


一、指导案例179号“聂美兰诉北京林氏兄弟文化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案”:明确即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合作经营”为名订立协议,双方关系的认定还系应以实质要件为判断标准,即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的性质、合同实际履行中体现出来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来确定双方关系。


二、指导案例180号“孙贤锋诉淮安西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明确法院在判断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行为的合法性时,应以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出的解除通知的内容为认定依据。



三、指导案例181号“郑某诉霍尼韦尔自动化控制(中国)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明确用人单位的管理人员对被性骚扰员工的投诉没有采取合理措施,或者存在纵容性骚扰行为、干扰对性骚扰行为调查等情形,用人单位可以管理人员未尽岗位职责,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四、指导案例182号“彭宇翔诉南京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明确用人单位规定劳动者在完成一定绩效后可以获得奖金,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审批义务的,视为获奖条件成就,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发放奖金。



五、指导案例183号“房玥诉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明确虽然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年终奖发放前离职的劳动者不能享有年终奖,但劳动合同解除非因劳动者单方过失或主动辞职所致,且劳动者符合年终奖发放标准时,用人单位应支付年终奖。



六、指导案例184号“马筱楠诉北京搜狐新动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竞业限制纠纷案”:明确“因履行竞业限制条款发生争议申请仲裁和提起诉讼的期间不计入竞业限制期限”的约定为无效。



七、指导案例185号“闫佳琳诉浙江喜来登度假村有限公司平等就业权纠纷案”:明确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基于地域、性别等与“工作内在要求”无必然联系的因素对劳动者进行无正当理由的差别对待的,构成就业歧视,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顾问精细化指引】


指导案例明确了企业用工管理过程中常见纠纷问题点,商业精英和企业应注意结合指导案例及时完善内部管理规定及表单文件。


详情:

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364701.html




四、 广东省发布《规范招投标领域工程建设保证金收取有关工作》,保证金收取需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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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等七部门于2022年7月12日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招投标领域工程建设保证金收取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主要涉及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保证金事宜,我们商业精英和企业应注意如下内容:

一、《通知》严格规范保证金收取。工程建设领域的保证金包括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及工程质量保证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工程建设领域擅自新设保证金项目。各种保证金的提交方式、数额(比例)以及返还方式、期限等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并应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载明。


二、《通知》全面推行保函(保险)。在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保证金,任何单位不得拒绝接收保函(保险)方式的保证金。同时,鼓励使用电子保函。


三、《通知》加大行政监管力度。各级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监管,重点检查招标文件及所附招标合同是否存在拒收保函(保险)方式保证金,违反数额、方式、时限等收取保证金,违法设置新的保证金项目(如预付款保证金)等情形。


【法律顾问精细化指引】

商业精英和企业应注意遵守《通知》所涉保证金规定。对于不符合保证金收取规范要求的,有权向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举报。

详情:
http://drc.gd.gov.cn/ywtz/content/post_3974914.html




五、  广东省发布《广东省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加强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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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信厅于2022年7月13日发布《广东省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目的在于促进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规范投诉受理、处理程序,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其中与商业精英和企业相关的事项:

一、投诉主体: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是指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以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为例,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投诉对象: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其中,大型企业是指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中小企业以外的企业。


三、投诉事项:违反合同约定拒绝履行付款义务,或未在合同约定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向其支付货物、工程、服务款项。


四、投诉接受单位:省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


五、投诉渠道:受理投诉部门公布的投诉渠道进行,可能包括网络平台、电话、传真、信函等适当的方式。


【法律顾问精细化指引】

《办法》生效后,在发现机关、事业单位以及省内大型企业违反合同约定款项支付情形时,中小企业可通过向政府相关部门投诉,维护自身权益。

详情:
http://gdii.gd.gov.cn/zwgk/tzgg1011/content/post_3972709.html




六、 珠海市发布《珠海市产业核心和关键技术攻关方向项目实施办法》,推动创新驱动发展先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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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科技创新局2022年7月8日发布《珠海市产业核心和关键技术攻关方向项目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于2022年8月8日生效。《办法》聚焦产业核心和关键技术攻关方向项目,如下内容值得商业精英和企业关注:

一、项目重点支持领域: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与健康、智能家电、装备制造、精细化工及前沿新材料、高端打印设备、工业软件与基础软件等重点产业集群核心关键技术的攻关及应用示范。


二、项目资助方式:对2020年以来的符合特定条件的项目,给予不超过上级资助50%,不超过牵头单位自筹经费50%的配套补助。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采取事前资助的方式,单个重大项目定额300-500万元,单个重点项目定额100-200万元,且前述资助经费占比不超过企业自筹经费的50%。


三、项目承接单位:包括珠海市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符合在相应领域具有较好优势,具备较强的研究开发实力或资源整合能力、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财务管理制度,社会信誉、纳税信用良好的单位。如为牵头单位,需满足上一年度研发费用超过300万元。


【法律顾问精细化指引】

符合上述技术领域及产业政策的企业,可通过本《办法》申请科研经费项目资助或配套补助,减轻企业研发压力。

详情:
http://www.zhuhai.gov.cn/zw/fggw/gfxwj/bmgfxwj/content/post_3317399.html



七、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出台落实澳门居民个税优惠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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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1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联合制定了《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澳门居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该《方案》明确,对在合作区工作的澳门居民,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澳门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符合前述条件的澳门居民,可享受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所得包括来源于合作区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地方政府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税收优惠政策的享受节点为在合作区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


【法律顾问精细化指引】

澳门居民被企业聘用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的,可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商业精英和企业可向相关员工进行宣传及协助。

详情:
http://www.hengqin.gov.cn/macao_zh_hans/zwgk/tzgg/content/post_33108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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