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精细化】“今日小满,创意抄满”:奥迪广告风波,给商业精英和企业提了什么

2022-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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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国制造”到“中国创造”,知识产权保护随着《民法典》颁布提上日程,前段时间,“今日小满”事件闹得沸沸扬扬:


恰逢二十四节气小满的当天,刘德华与奥迪合作,在短视频平台发布了一则名为《今日小满,人生小满就好》的广告代言短片,当晚,一位叫“北大满哥”的博主发视频称该广告视频的文案内容和自己发布的关于小满的视频内容文案一模一样侵犯其版权,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今天,大摩将为商业精英和企业分享,“今日小满”事件带给商业精英和企业的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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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何为著作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明确: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视听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因此,著作权是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即署名权、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广播权等权利。


“今日小满”事件中,“北大满哥”以独特文字介绍中国传统节气“小满”,具有独创性,属于著作权法中的文字作品。



02

何为著作权侵权


《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著作权侵权是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实施受著作权人专有权利控制的行为,包括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等。


“今日小满”事件中,奥迪广告的“小满文案”未经“北大满哥”许可而实施复制和表演,涉嫌侵犯了“北大满哥”的文字作品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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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何为职务作品


那明星是否侵权责任主体?这就涉及到职务行为和职务作品。


《著作权法》第十八条规定,自然人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因此,职务作品是指自然人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造的作品。其中,“工作任务”是指公民在该法人或者该组织中应当履行的职责。这种职务作品并非必然属于企业所有,需要采取“约定”方式,否则著作权由作者享有。这与专利法中的职务发明创造不同(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



04

大摩法律顾问精细化指引


 一   通过“今日小满”事件,给予商业精英和企业一个重要提醒,企业在宣传广告中,对于文案的创作要注意避免抄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得在产品上以及产品说明书、企业网站、广告宣传册上,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产品图片、文字说明等内容,避免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发生,否则将面临被著作权人追究法律责任,承担高额赔偿的风险,得不偿失;


如果是委托他人创作,注意在委托合同中明确约定要求受托方必须保证作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否则承担违约责任,以便之后向广告公司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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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对于工作人员的职务作品和委托他人创作的作品,企业如果想获取作品著作权,必须签署书面文件明确约定著作权的归属。



 三   使用或购买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签署著作权许可合同,并注意审核作品权属资料,确保著作权许可人是所提供作品的合法拥有者,这是保证著作权许可合同有效的重要因素之一。


知识产权保护除了著作权问题,还涉及专利、商标,商业精英和企业构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有利于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也可以避免侵权赔偿风险,具体可以与法律顾问共同讨论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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