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精细化】疫情又双叒叕来了!@商业精英和企业:请查收这份商业合作&用工管

2022-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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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刚刚过去的周末,疫情突起!短短两天时间,珠海、深圳等地多区域被划定为管控区、实施临时交通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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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始终将解决商业精英和企业的需求作为法律服务的核心和目标,鉴于此,大摩特就本次事件中与企业经营管理直接相关的事项,向各位商业精英和企业提示,以便及时合规处理。



01

商业合作


 一    疫情期间,可否延迟交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的通知第三条第(二)款,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其请求变更合同履行期限、履行方式、价款数额等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支持。合同依法变更后,当事人仍然主张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由此可见,新型肺炎疫情应被定义为不可抗力事件,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符合如下条件的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为延迟交货的抗辩理由:
1、本次疫情必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后;
2、不可抗力事件与暂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之间必须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3、合同只是暂时不能履行,之后具备履行条件时可继续履行,疫情不当然导致无法履行和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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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建议商业精英和企业在发生因疫情不能按时履行时,及时通知客户并附上不可抗力证明,援引合同约定和以上规定作为延迟履行的依据,与客户协商沟通变更合同的交货期限。



 二    作为出租方,面对承租人的减租或免租申请,应当如何应对?


因遭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以及受到相关政府政策的限制,导致承租人无法使用或无法正常使用租赁房屋的,承租人以疫情及政府延迟复工规定为由要求适当免租,符合我国《民法典》以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势变更”、“公平原则”等相关法律规定。


但由于租赁对象、租赁用途、使用地点等不尽相同,上述规定的适用并不能一概而论和机械套用,要综合各方面因素予以认定。


比如,若这次疫情以及行政措施对承租人使用租赁房屋没有产生实质性影响(如用于仓储),能够正常经营、正常使用,则疫情对该承租人来说不构成不可抗力,此时承租人减租或免租申请,对出租人而言并非强制性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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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们建议作为出租人的商业精英和企业作如下处理:


1、收到免租或减租申请后,在了解国家和地区相关疫情政策的基础上,评估该政策是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此时作为符合减免的业主主体,应根据要求进行减免;


2、审核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若租赁合同对该不可抗力事件下的租金和责任承担事宜进行了约定,则按照该合同的约定履行;未约定的,出租人与承租人可就停业期间的租金事宜,妥善协商、共渡难关。若双方达成上述免租或减租事项,应需签署书面补充协议,依据该补充协议收取租金,避免产生纠纷;


3、若承租人未受不可抗力的影响,商业精英和企业应当以书面方式及时回应承租人的减租申请,结合合同履行情况陈述理由。当然,对于恶意拖欠租金的,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



 三     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承包人是否可以申请工期顺延?


新冠肺炎疫情应属不可抗力,是法定免责事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的通知第一条第7款,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导致承包方未能按照约定的工期完成施工,发包方请求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承包方请求延长工期的,人民法院应当视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酌情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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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承包人因行政措施要求的延迟复工或封锁措施等迟延完工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工期顺延且免责。


值得承包人注意的是,尽管是不可抗力免责,但仍需按照工程合同约定申请流程和期限申请工期顺延,同时附上提交不可抗力等证据。


即政府发布具体管控措施通知或公告、地方政府实施隔离管控措施和复工限制,或政府实施的具体限制人员流动的隔离管控措施公告、复工限制通知或停工令;或政府实施的具体交通、物流或贸易管控措施的公告,如有可能,可提交减损措施和预案(比如积极做好复工准备工作,采取复工后全方面的疫情防控措施和做好应急预案,积极与建材供应商沟通磋商,保障复工后的材料供应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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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用工管理


 一     疫情影响,商业精英和企业可否取消已发放的offer?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即若一方在合同订立过程中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给对方造成信赖利益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缔约过失损害赔偿责任。


因此,商业精英和企业一旦发出offer,送达应聘者,就具有约束力。无故单方面撤销offer的,商业精英和企业将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而疫情影响、延迟复工、交通管制、封控等并非合理正当理由。在实务中,应聘者一般主张的损失赔偿包括因此产生的相关交通费、食宿费、误工费及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带来的损失等等。


综上,商业精英和企业应规范作业录用通知,可在通知中明确生效条件/失效条件等;若撤销,也应该是有正当理由撤销,避免无故撤销而承担缔约过失赔偿责任。



 二     受疫情影响,商业精英和企业可以安排员工居家办公吗?


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6条规定,因政府依法采取停工停业、封锁疫区等紧急措施,用人单位延迟复工,劳动者请求不能返岗期间的工资报酬,应如何处理?用人单位安排未返岗劳动者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按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可见,商业精英和企业系可以安排员工居家办公,并按正常劳动支付工资。针对补贴(如交通补贴、伙食补贴等)等福利性补贴,商业精英和企业可依据薪资制度予以发放。可见,薪资制度的必要性,商业精英和企业有必要定期与法律顾问梳理完善。



 三     商业精英和企业安排员工至原疫情严重地区但已被确定为低风险地区工作、出差,员工可以拒绝吗?


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企业安排员工到原疫情严重地区但已被确定为低风险地区工作、出差的,员工应服从企业合理的工作安排,员工拒不服从的,商业精英和企业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劳动合同约定或者规章制度处理。


因此,一份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即是我们企业用主自主权管理的具体呈现,也是人民法院司法裁判的依据。企业有必要定期与法律顾问梳理规章制度,以保障其合法有效性。



 四     员工违反政府疫情防控措施(如拒绝治疗、医学观察、医学检查、隔离等),商业精英和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员工违反政府疫情防控措施拒绝治疗、医学观察、医学检查、隔离,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或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商业精英和企业可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严重违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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