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则罚款,重则坐牢!一文说透商业精英和企业如何做好“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合规
2022-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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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精英和企业:你的企业,有做好“安全生产的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应对”的安排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修正案已于2021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大摩今天将从“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应对”提供具体的合规指引,以期协助商业精英和企业更好地应对新《安全生产法》的实施:
01
“事前预防”是关键——
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分级风险管控
一、制定适合本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防范于未然。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四条规定,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
因此,法律顾问建议企业根据自身行业特点,结合工艺流程、生产设备等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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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级风险管控制度和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其中,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必须要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定期组织开展风险辨识评估,严格落实分级管控措施:
【案例】 ■ 未建立制度的处罚:2020年12月24日,中山市坦洲镇新前进村月环象地预制梁场发生一起一人死亡的事故,中山市应急管理局调查认定,该事故是某劳务分包公司未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及时发现预制梁超重、超长,并未按有关安全规定固定的事故隐患,导致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是事故的责任单位。最终该劳务分包公司被处罚人民币27.5万元。 【文书:(中)应急罚〔2021〕二科-60号】 // ■ 有建立制度,但未能如实记录的处罚:A公司虽有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按照制度进行检查,将检查情况向工作人员进行口头通报,但未能出示事故隐患检查记录、台账、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等资料,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因此被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处罚人民币1万元。 【文书:粤中坦洲执罚罚字〔2021〕208号】
三、“第一责任人”应加强安全生产学习。
(一)根据“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对于生产经营单位的管理层而言,“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要加强安全生产学习。
(二)企业分管相关职能的负责人,也是第一责任人,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比如业务分管领导、生产经营分管领导等,要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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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主要负责人?目前仅有个别地方法规中定义“主要负责人”,企业可以参考:《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单位生产经营负全面责任、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参与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投资人和实际负有本单位生产经营最高管理权限的人员。
比如一个企业中,董事长和总经理是主要负责人,就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而副总经理,如分管人力资源的副总经理,则要对分管领域的安全负责任。
四、建议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高危行业领域的要求强制购买。
高危行业领域主要包括八大类行业: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障范围,包括企业的从业员工,还包括第三方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相关救援救护、事故鉴定、法律诉讼等费用。企业购买保险后,还可以要求保险机构提供事故预防的服务,如帮助企业查找风险隐患。
02
“事中控制”是核心——
在生产经营和商业交易中,
落实安全管控
一、应当签订专门的安全协议,或者在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如果企业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企业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合同中约定具体条款,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企业还应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全检查,并督促对方整改。否则,如企业未能做到该义务的,需要承担相关法律后果。
【案例】 珠海某房地产A公司与威辰公司签订《游泳池承包经营合同》,约定将十里香堤小区室外游泳池及附属设施承包给威辰公司经营。2018年7月30日,该游泳池区域发生一起两名未成年人游泳时淹溺的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后珠海市斗门区应急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A公司罚款20万元。A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认为,本案中,原告未与威辰公司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在《游泳池承包经营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对威辰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如实记录并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建设的游泳池多处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将安全条件不足的游泳池及其附属设施发包给威辰公司,以上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法院驳回了A公司诉讼请求。
二、对劳务分包单位安全管理。
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对于矿山等高危行业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不得非法转让施工的资质,不得违法分包、转包。
因此,除了签署相关生产安全责任书、约定安全责任外,在实际履行中也应当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监督和现场管理。
比如,施工企业有安全管理的义务,如果企业对劳务分包单位安全管理不到位。项目经理安全管理长期缺位的,那么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将面临行政处罚、民事赔偿、甚至刑事追责等法律后果。
【案例】 案件事实:2019年12月7日,珠海市洪鹤大桥工程项目HHTJ2发生一起工人落水事故,致1人死亡。根据横琴新区管委会2020年2月13日关于《横琴新区管委会关于“12.7”洪鹤大桥工程项目HHTJ2标段工人落水一般事故调查报告批复》,认定为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柳州欧维姆工程公司未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劳务分包单位安全管理不到位。项目经理安全管理长期缺位,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在斜拉索施工过程中,对现场施工管理不到位,对该起事故发生负主要管理责任,间接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行政处罚:对企业行政罚款25万元
三、对员工开展安全培训和入职培训,监督安全作业
《安全生产法》强调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因此安全生产是所有从业人员日常工作的常态化要求。
(三)为员工提供劳动保护措施。尤其是工作环境存在粉尘、噪声、重金属等职业病危害风险的企业,应给员工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保护措施,并安排定期体检。
【案例】 2019年10月16日,珠海市高新区金鼎金凤路西侧凤凰驿站管理用房正前方人行横道污水井处进行井下清淤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死亡3人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珠海市应急管理局认定,该作业的广东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珠海市高新区“10·16”较大缺氧窒息事故负有责任。 最终该公司被罚款人民币69万元。 【文书:(珠)应急罚〔2020〕D2号行政处罚】
03
“事后应对”——加强危机处置,
及时亡羊补牢
一、事故的分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应对措施
1、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2、应急预案分类处置,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强化演练。
【案例】 ■ 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广东某公司 未按照规定制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被东莞市应急管理局行政罚款2万元。【文书:(企石)应急罚﹝2021﹞43号】 ■ 未定期组织演练:某皮革服装企业,在2020年度未定期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被浙江省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处以罚款人民币1万元。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其中包括:
1、马上组织抢救
■ 根据需要请求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并向参加救援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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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尽快报告事故情况,一小时内上报至有关部门。
(2)瞒报、迟报带来严重法律后果:
■ 罚款、处分,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对迟报行为承担以下法律责任:处上一年收入40%-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构成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在安全事故发生后,如果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例】 2018年3月,C公司与A公司签订货品仓储租赁合同,租用A公司储罐用于存储其工业用裂解碳九(简称碳九)。 同年11月3日,A公司碳九装船作业,违规操作,人工拖拽输油软管,后输油软管破裂导致69.1吨碳九泄漏,造成A公司码头附近海域水体、空气等受到污染,周边居民身体不适接受治疗。 事故发生后,A公司原副总经理雷某某要求船方隐瞒事故原因和泄漏量。A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某与雷某某等人经商议,决定在对外通报及向相关部门书面报告中谎报事故发生的原因是法兰垫片老化、碳九泄漏量为6.97吨。A公司也未按照海上溢油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程序,导致不能及时有效地组织应急处置人员开展事故抢救工作,直接贻误事故抢救时机,进一步扩大事故危害后果,并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 法院判决刑事责任: 黄某某,重大责任事故罪、谎报安全事故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四年六个月;雷某某,重大责任事故罪、谎报安全事故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二年三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四年三个月。
3、留守、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企业负责人应该留在事故发生地,保护证据、配合调查和救援,不能擅离职守、逃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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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生产安全合规体系的建立正是能为企业防范风险和止损,甚至产生价值。上述合规指引是为了帮助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的合规,排查安全事故的隐患,以及提高危机应对的能力,法律顾问建议企业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完善安全生产合规制度体系,更重要的是培养规则的法律思维,为企业化解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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