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顾问告知函: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广东企业12月起要做好这些优化升级.....
2021-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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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心心念念的2021年广东省各城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通知终于发布了,根据2021年11月26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出粤府函[2021]345号《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01
最低工资调整,与企业有何关系?
首先 我们需要了解最低工资标准是什么?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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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 最低工资标准对企业有何影响?
一、试用期工资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下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由此可见,企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工资时,最低工资标准是底线。当然,劳动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与加班费相关)也必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二、集体合同工资
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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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劳务派遣工资
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按月支付报酬。(《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四、非全日制用工工资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小时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
五、扣除赔偿额后工资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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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病假工资
企业支付的病伤假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七、停工停产工资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企业停工、停产,企业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自第二个工资支付周期起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生活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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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经济补偿金标准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九、社保、公积金缴存基数
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珠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标准事项的通知》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
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设定为珠海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26,820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珠海市最低工资标准1,7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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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2021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已执行新标准,其中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广东省第二类片区(含珠海市)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597元的3倍,缴费基数下限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即,上限是19791元,下限是珠海市最低工资标准1720元/月;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不得低于1720元(珠海市最低工资标准)。
随着珠海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社保、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后续不排除也会相应作出调整。
最后 最低工资标准常见问题:
一、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包含社保费?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由此可见,最低工资标准是扣减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后的金额,企业不禁疑惑,社会保险费属于劳动者的福利待遇,是否应当从最低工资标准中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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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低工资标准》第六条规定,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因素包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意味着最低工资标准已经考虑了社会保险费,因此最低工资标准理应包括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也就是说,最低工资标准是应发工资。目前珠海市司法实践也普遍采纳此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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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计件工如何确定最低工资标准?
企业实行计件工资的用人单位,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但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该最低工资标准限制的规定。
因此,实行计件工资的企业,需要与劳动者科学合理地事先约定劳动定额,当劳动者无法完成劳动定额时,视为不胜任工作,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2款规定执行调岗或培训,以避免发生磨洋工情形。
三、最低工资标准上调时,工资总额不变可否将其他项目工资分配至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很多企业会与劳动者约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计发,当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时,势必导致工资总额发生调整,此时,企业会考虑将其他工资项目(比如奖金)调整补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至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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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这种做法实际上是降低原被调整工资项目标准,我们知道,如果没有法定情形或约定情形而扣减劳动者某个工资项目,视为克扣工资。
因此,为避免被认定为克扣工资而补发和被迫解除劳动合同产生经济补偿金的法律风险,企业可以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事先约定当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时某工资项目自动补充并相应调整金额,不视为克扣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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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珠海市标准是否会再提高?
通知明确,“有条件的地市可在此基础上适当上调,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因此,珠海市不排除会在1900元的基础上上调,具体以珠海市政府最终通知为准。
五、违法后果
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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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指引
珠海市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1年12月1日开始从1720元/月上调至1900元/月,企业在下月开始需要注意调整工资结构、工资单、加班费的计算以及与最低工资标准有关的各项劳动报酬,避免发生拖欠工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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