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雇上班打伞遮挡监控的员工反被索赔33万?商业精英和企业解雇员工前,做好这个功课

2021-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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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们企业,有在工作场所安装监控摄像头吗?


为保证人、财、物的安全,很多企业会在工作场所安装监控摄像头。近日#女员工担心走光上班打伞被开除# 事件再次引起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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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因是这名女员工张某所在公司在工作区域内安装了多个高清摄像头,其中一个摄像头位于张某工位的上方,张某认为该摄像头能够拍摄到其个人隐私,公司高管是男性,其所在位置易于走光,于是用两把伞遮挡该摄像头。


公司通过人事经理两次口头与张某就打伞行为进行沟通后,书面向张某发送了两封《警告信》,张某仍坚持在工位上撑伞达十多个工作日。后公司以张某在工位上打伞严重违纪为由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


张某以公司违法解除为由提起仲裁,并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合计33.5万元。




01

法院判决


案件历经仲裁、一审、二审、再审,我们一起看看法官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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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领达公司在办公室安装监控摄像头是否侵犯张某个人隐私问题。


从领达公司《通知》内容可以看到,领达公司安装监控摄像头的目的是为保证工作场所人、财、物的安全,且安装的区域是多人工作的公共场所,非劳动者的私人生活区域,且安装的位置也通常在墙角上方。领达公司安装监控摄像头属普遍公司正常行使用人单位监管权,其行为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并无不妥之处。


张某主张摄像头位于其头顶,易于拍摄到其隐私。但就其提供的照片等证据来具体分析,无法支持其上述主张。至于张某所称高管是男性,其所在位置易于走光的问题,因其并未提供直接证据对此予以证明,一、二审法院对此不予采信正确。



二、关于张某是否严重违反劳动纪律问题。


虽然劳动法等法律明确保护劳动者利益,但劳动者有义务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


依据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本案张某为了躲避监控摄像头坚持在工位上撑伞十多个工作日,期间,领达公司通过人事经理两次口头与其就打伞行为进行沟通,后又于2019年7月3日、4日分别书面向其发送了《警告信》。


在此情况下,张某仍我行我素,拒不改正和服从管理,作为公司中层管理干部,其行为不仅影响了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更给其他员工造成了不良的负面影响。


二审法院认定张某在工位上打伞的行为属于严重违反了公司劳动纪律的情形并无不妥,领达公司据此解除与张某之间的劳动合同,合法合理。张某诉请领达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缺乏理据,一、二审法院不予支持并无不当,本院予以认可。




02

法律顾问指引


结合前述案件,在实务操作中,面对具体个案时,企业比较头痛的是,如何判断这个员工的违规行为已经达到“严重性”了。


从框架上而言,认定严重性,一般从以下架构上锁定:



 其一 ,就是小错不断,屡教不改;也就是一个期间内该员工多次违规,而每次违规都是小错如迟到、早退、玩手机等等;


那么这种小错行为,企业需要有教育过程,而不是“员工每次犯错,企业也不处理”,后来“企业忍受不了,一次性算账,干掉员工”,这种司法实践中,企业败诉的案例很多。



 其二 ,就是一次性犯大错;具体而言,就是违反岗位职责(如擅离岗位,造成严重事故),或违反劳动纪律(如上班禁烟区吸烟),或违反法律法规(如卖淫嫖娼),或违反社会道德与公序良俗(如性骚扰)等等;


除了这四个范围外,在发生具体个案时,还需要结合事件的起因、过程、情节、结果等等而综合判断。


然而,对于企业而言,最基础的功课就是将规章制梳理规范,并持续更新完善;否则,违“规”,如果连一个“规”都没有,还违什么规;换一句话说,就是员工有犯错,但处理员工要须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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