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精英&企业:最新税费优惠政策、直播营销管理、进口食品新规定……5月新法请查

202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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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办法》:重点监督常见违法问题!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及配套征管措施4月起施行!

三、两公告落实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收政策优惠!

四、《关于做好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规范不动产抵押期间转让事宜!

五、《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规管直播营销!

六、颁布进口食品两规定,明确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和食品安全审核事宜!

七、珠海:恢复珠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

八、海南自贸港:免征企业所得税三大产业目录隆重出台!



一、《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办法》:重点监督常见违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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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印发《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在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贯彻落实劳动法律法规、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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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明确,工会重点监督用人单位恶意欠薪、违法超时加班、违法裁员、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侮辱体罚、强迫劳动、就业歧视、使用童工、损害职工健康等问题。对发现的有关问题线索,应当调查核实,督促整改,并及时向上级工会报告;对职工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法律顾问指引】

从《办法》的修改反映出,目前劳动争议点主要集中于薪资、加班、解雇、社保、职工健康问题中,企业除了接受工会监督以外还应当定期自我监督,检视企业规章制度,做到合法合规。

《办法》详情:
http://www.workercn.cn/34166/202104/09/210409102000778.shtml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及配套征管措施4月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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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以下简称两《公告》),落实政府工作报告中提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等要求,均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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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如下: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明确,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财税〔2019〕13号第一条同时废止。


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明确

◆(1)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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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 (3)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4)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5)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应按其纳税期、上述第4点以及其他现行政策规定确定是否预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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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指引】

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应关注自身月销售额,以确定自身税收优惠政策。

两《公告》详情: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59/c5162930/content.html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59/c5162926/content.html


三、两公告落实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收政策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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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2021年4月9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以下简称两《公告》),明确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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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公告》明确:


◆ 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  自2021年4月1日起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时,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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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指引】


国家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仍然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可在与前述主体合作时获得更多的价格谈判空间。


两《公告》详情:
http://szs.mof.gov.cn/zhengcefabu/202104/t20210409_3683758.htm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62/c5163255/content.html


四、《关于做好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规范不动产抵押期间转让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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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6日,自然资源部公布《关于做好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主要内容如下:

1.依法确定不动产抵押范围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养老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不动产,不得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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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明确记载抵押担保范围

当事人对一般抵押或者最高额抵押的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费用等抵押担保范围有明确约定的需在不动产登记簿中明确记载。


3.保障抵押不动产依法转让

(1) 抵押期间依法转让的,应当由受让人、抵押人(转让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转移登记。


(2)《民法典》施行前已经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动产,抵押期间转让的,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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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指引】

企业在签订抵押担保合同时,应注意担保方提供的抵押物是否属于法定可抵押范围,且在协议中注意约定抵押期间是否可以转让,避免《民法典》实施后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物的法律风险。

《通知》详情:
http://gi.mnr.gov.cn/202104/t20210406_2619406.html



五、《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规管直播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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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3日,网信办、公安部、商务部等7部门公布《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5月25日起施行。

《办法》对直播营销人员和直播间运营者作出必要的限制,明确直播营销行为8条红线,突出直播间5个重点环节管理,还对直播营销活动相关广告合规、直播营销场所、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等提出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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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然人直播营销人员、直播间运营者为自然人的,需年满十六周岁;


2. 直播营销行为8条红线,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不得:

◆(1)违反《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规定;

◆(2)发布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信息,欺骗、误导用户;

◆(3)营销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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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虚构或者篡改交易、关注度、浏览量、点赞量等数据流量造假;

◆(5)知道或应当知道他人存在违法违规或高风险行为,仍为其推广、引流;

◆(6)骚扰、诋毁、谩骂及恐吓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7)传销、诈骗、赌博、贩卖违禁品及管制物品等;

◆(8)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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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突出直播间5个重点环节管理。对于直播间运营者账号名称、头像、简介;标题、封面;布景、道具、商品展示;直播营销人员着装、形象等其他易引起用户关注的重点环节设置中,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应当注意不得含有违法和不良信息,不得以暗示等方式误导用户。


【法律顾问指引】

对于需要采取网络直播营销的企业,应当注意营销人员主体资格,注意在于营销人员的协议中规范营销人员的行为以及直播间的重点环节,签约前应当找法律顾问审核,避免相关风险。

《办法》详情:
http://www.cac.gov.cn/2021-04/22/c_1620670982794847.htm


六、颁布进口食品两规定,明确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和食品安全审核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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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  改由海关总署统一负责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的注册管理工作,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应当获得海关总署注册。

◆  明确一部分类别食品(例如:肉与肉制品、肠衣、水产品、乳品等)的境外生产企业由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向海关总署推荐注册以及申请材料。

◆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有效期延长至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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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  食品进口商应当建立境外出口商和境外生产企业审核制度,其中重点审核:

1.制定和执行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措施情况;

2.保证食品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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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依法对进出口企业实施信用管理。

◆  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向海关总署备案,食品进口商应当向其住所地海关备案。

◆  海关依法对出口食品实施监督管理,包括: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备案、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企业核查、单证审核、现场查验、监督抽检、口岸抽查、境外通报核查以及各项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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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指引】

对于从事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来说,要对自身生产经营的进出口食品安全负责,对于有特别规定的应依法申请许可,建立完善可追溯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保证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有效运行,确保出口食品生产、加工、贮存过程持续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保证出口食品包装和运输方式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并依法向海关申报相关情况。

《规定》和《办法》详情: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3619591/index.html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3619657/index.html


七、珠海:恢复珠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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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12日,珠海社保局发布《关于恢复珠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自2021年5月1日起,珠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恢复为如下:




《通告》详情:
http://www.zhuhai.gov.cn/zfxxgk/zfxxgkml/content/post_2753785.html


八、海南自贸港:免征企业所得税三大产业目录隆重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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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于2021年4月9日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财税〔2021〕14号)(以下简称《目录》),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起执行。

《目录》中显示,高新技术产业共包含36类324项,旅游业共包含6类14项,现代服务业共包含22类131项。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对注册在自贸港并实质性运营的,且主营业务属于目录内项目的企业,2025年前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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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指引】

相关政策以及免税企业目录的推出,将推动更多相关企业到海南自贸港发展。相关企业可持续关注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以控制企业成本促进企业发展。

《目录》详情:
http://www.hnftp.gov.cn/zcfg/zcwj/bwzc/202104/t20210409_33172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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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为了满足商业精英和企业日常经营的防范法律风险、构建安全保障、高效解决个案、运营合规规范,甚至创造商业价值的需求;摩金结合多年来专注法律顾问服务经验并不断优化升级,形成了系统、精细化的商业精英和企业日常法律事务解决方案,即「常法五步防控」,也是多数商业精英和企业采用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常用方案;

当然,商业精英和企业还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量身定制”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方案。
 


  • 服务内容



(常法五步防控,系多数商业精英和企业基于日常经营的法律需求而选择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内容,若商业精英和企业有其他需求,可调整;主要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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