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陷入僵局,守约方坚持履行,违约方竟能“霸气”解约?| 法律顾问

2021-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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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或你的公司,在对外合作中,有试过违约/被违约吗?


《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实施,其中,对商业交易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新规——“违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大摩用一则案例来帮助大家理解:




【案例】


A公司与B公司签订商铺买卖合同,A公司将其所有的商业广场内一家商铺卖给B公司,但双方一直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后来,A公司因经营不善、内部股权变动等原因,A公司拟对商业广场内部商铺进行重新规划布局,陆续和大部分业主解除了商铺买卖合同,但B公司不同意解除合同,双方陷入僵局。


A公司作为违约方提起了诉讼,请求判令解除商铺买卖合同,愿意向B公司退还购房款和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法院会支持违约方A公司解除合同吗?我们一起来看看法官怎么说。


法院认为,本案中大部分业主已经退回商铺,如果继续履行合同,则A公司必须以其6万余平方米商业广场来为B公司的22平方米商铺提供服务,支付的履行费用过高;而B公司以其只占很小比例的商铺,要求A公司继续履行本案合同,不仅违背大多数商铺业主的意愿,也已失去经商环境,事实上达不到继续履行合同的目的。因此,法院衡平双方当事人利益,判决解除商铺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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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实施前,法院以“违约方继续履约所需的财力、物力超过合同双方基于合同履行所能获得的利益,合同已不具备继续履行的条件时,为衡平双方当事人利益,可以允许违约方解除合同”为由判决解除合同,依据是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然而,《民法典》实施后,根据《民法典》第580条规定,只要符合条件,违约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解除合同,并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新规定有利于引导合同当事人破解合同无法履行的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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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不是合同相对方随便违约都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呢?我们一起来看看违约方的解除条件。根据《民法典》第580条的规定,违约方解除合同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是非金钱债务。


如果是金钱债务(指以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为标的的债务,如给付租金)则不符合解除条件,非金钱债务包括知识产权、商铺交付等。



2、出现以下三种情形之一: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比如商铺已经倒塌,已经无法租赁。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比如履行需要花费很长时间)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3、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值得企业注意的是,这种解除合同的方式只能是司法解除:即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请求。违约方仅以通知对方的方式解除合同是不符合规定。




而且,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违约方提出解除合同,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守约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在诉讼或仲裁中要求赔偿。



【法律顾问指引】


根据以上规定和分析,法律顾问为企业实务操作提供如下指引:

1、在合同协商、签订阶段需明确约定具体的、可量化的合同解除条件、违约责任等内容。可以通过针对性违约金条款的设计来抑制违约方主动解除,比如,企业在合同中可以对违约方“请求法院终止合同权利义务”的行为本身约定特殊的违约金。

2、出现需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注意收集导致合同解除的证据。如果考虑通知解除的,应以EMS邮政通知形式作出解除意思表示,并保留相应证据如邮寄回执单、电子邮寄截图、微信或短信截图并保存原始聊天记录等等。

3、如果收到对方的解除合同通知,如有异议应立即提出,避免超过“合理期限”而丧失相应的权利。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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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从签约到履约完毕共【45】个风险点,最好让法律顾问进行风险点梳理,且予以防控;从而在商业合作中处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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