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辱华解约赔1.6亿?新疆棉花事件,明星解约到底要不要赔钱?| 法律顾问

2021-03-26

图片


关注并将「同道摩金」设为🌟 星标

每晚8-9点准时推送哟~


图片

 

3月25日,堪称内娱解约日,因为新疆棉花事件,超过30位明星艺人单方声明与有关品牌解除合同!


640.jpeg

 图片源自网络

 


众所周知,很多明星与品牌签订的代言合同中都会约定“艺人劣迹条款”,当艺人出现嫖娼、吸毒、出轨等事件时,品牌方可以单方面解约。然而,却少有艺人采取对等操作约束品牌公司行为。

 

因此,每当发生品牌反华辱华事件时,总有艺人被媒体爆料需要承担天价违约金。如2019年范思哲、蔻驰等国际品牌“地图事件”,单方解约的刘雯被爆或赔偿1.6亿违约金。


640.png

 图片源自网络



然而,对于这次新疆棉花事件,明星单方解约到底需不需要赔钱,却众说纷纭。

 

我们原本以为,这些明星纷纷解约,应该在《艺人代言合同》中有类似约定的解约/终止安排条款。

 

然而,据媒体报道,事实上绝大部分明星在合同中并没有约束品牌公司的退出机制安排;又有媒体宣称,虽然没有约定,但有律师解读为:

 



这个解读,我们大摩律师持不同意见:

 

首先,关于《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二条“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此条的立法本意,并不是用来解约的,而是旨在明确民事主体(如品牌公司)在行使权利时(结合“代言合同”而言,就是行使合同权利时)不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就是不能“禁用新疆棉花”,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也就是说,触犯了这个规定,属于违法行为,也是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即或条款无效、或恢复原状、或采取补救措施、或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等等。


//

 

但,是不是,就可以解约呢?

 

这就回到第二个关键点:我们解约,需要符合《民法典》关于解约的法定情形;除非合同另有约定情形。

 



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结合前述法定情形条款,具体而言,其他的皆不能适用,唯一可能适用的就是第(四)项的内容,“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然而,品牌方确实有其他违约行为,但是否导致本合约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则是艺人能否解约的关键。


640-2.png

 图片源自网络

 


那么《艺人代言合同》的合同目的是什么?

 

实务中,一般《艺人代言合同》,对于合同目的陈述,更多的是倾向于“实现品牌方正面维护与扩大”之目的,并没有关于“艺人形象正面维护与扩大”的安排和陈述。

 

换一句话说,因《艺人代言合同》具有相对性,若合同中没有关于解约/终止的另外约定安排,艺人依法定条件解约品牌公司,确实存在依据不足,并要承担赔偿违约金的风险。

 

综上所述,一旦品牌公司出问题,我们的粉丝第一反应要求代言明星解约;然而,一时解约可以解气,也为这些代言明星带来了后续的法律上问题;当然更多选择是支付违约金了事。


//


然而,从法律规则上而言,这个问题的根本,还是在于很多明星在与品牌公司合作时,并没有做好《艺人代言合同》的条款设计;这次事件,具体而言,至少在以下三个方面给了我们明星代言在签合同时的启示:

 

第一,就是合同目的条款。一方面,任何合同目的,并不是单方面的,而是双方的目标皆要实现;另一方面,对于双方而言,《艺人代言合同》合同目的不是仅仅一方拿钱,另一方实现品牌这样的简单交易,而是共同合作实现“双方品牌价值最大化”,同时获得商业利益。

 

第二,就是权利义务条款。不可否认,合同具有相对性,一般都会关切到对双方各自影响的权利义务;然而《艺人代言合同》的合作基础在于社会大众的品牌正面宣传形象,因此,权利义务条款还需要注重到社会影响性,并与相应的违约责任挂钩。


//

 

第三,就是解约退出条款。也就是说,就对方违约行为产生根本性影响,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列举式地约定解除/终止合同的具体情形;从而实现安全地解约退出,并止损。例如:




“甲方(品牌方)应保证品牌的良好声誉,品牌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发布或进行任何辱华、台独、港独、藏独、疆独等反对国家统一,及涉及国家主权、政治敏感、宗教、黑社会等违反公共道德及公序良俗等性质的言论或行为;否则,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甲方应立即停止使用本合同项下一切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宣传制品、平面广告、视频等),甲方并应支付本合同总酬金( )%的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明星们,在遭遇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选择时,毫不犹豫地选择了国家利益至上,点赞;同时,也希望你的《艺人代言合同》在法律上能够保障你的个人利益,安全退出,而不至于被品牌公司任意厮杀。


//
 

“新疆棉花”可能成为2021年的黑天鹅事件,而意外总会考验着法律顾问的精细化专业水平。



合同从签约到履约完毕共【45】个风险点,最好让法律顾问进行风险点梳理,且予以防控;从而在商业合作中处于不败之地。



扫码联系摩金

联系摩金
联系电话

0756-3366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