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年开市,3月八大新法新规将如何影响企业2021发展?| 法律顾问

202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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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企业及企业家这些行为将入罪!

二、多退少补!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3月1日起开始办理!

三、七部门规范网络直播行为,落实相关主体责任!

四、《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施行,企业可据此自检优化!

五、《海关行政许可管理办法》:海关行政许可申请可在网上办理!
六、证监会发布 | 《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指引
七、《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单位需按证排污!
八、珠海:发布建筑市场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办法!


一、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企业及企业家这些行为将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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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以下简称《修正案》),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与企业相关的内容主要有:

(一)假冒服务商标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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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商标的假冒行为限于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

《修正案》将假冒服务商标行为纳入刑法规制,根据修改后的《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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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侵犯商业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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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侵犯商业秘密罪以“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代替“重大损失”“特别严重后果”:扩充了商业秘密犯罪的认定标准, 即便是面对权利人损失难以认定或损失较小的情况, 只要满足侵权行为“情节严重”, 就可能被认定为构成商业秘密犯罪。

2、新增商业秘密犯罪的侵权手段:《修正案》删除以“利诱”方式获取商业秘密的违法认定, 增加了以贿赂、欺诈、电子侵入方式获取商业秘密的犯罪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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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删除商业秘密定义:《修正案》将商业秘密的定义予以删除,在未来的司法实践中, 可能会参照《反不正当竞争法》认定商业秘密, 以应对未来案件处理过程中的复杂情况, 保护权利人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下得以保护的权益。
 
《修正案》详情:
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012/850abff47854495e9871997bf64803b6.shtml

二、多退少补!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3月1日起开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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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需办理年度汇算及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主要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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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理时间

年度汇算时间是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其中,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如果在2021年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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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方式

1、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2、通过任职受雇单位代为办理。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1年4月30日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补充提供其2020年度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年度汇算的,单位不得代办。

3、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以下称“受托人”)办理,受托人需与纳税人签订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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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理渠道


1、纳税人可通过网上税务局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按规定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


2、不方便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的,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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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按期办理年度汇算的后果

1、需要退税的,办理年度汇算是权利,不办理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2、应当补税的,办理年度汇算是义务,不办理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包括被责令改正、处以罚款,甚至将影响个人信用!

《公告》详情:
https://shenzhen.chinatax.gov.cn/sztax/zcwj/zxwj/202102/bb94f992766f4c9da964f2674fdfef59.shtml


三、七部门规范网络直播行为,落实相关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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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9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实施《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规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一)督促落实主体责任

1、压实平台主体责任。

2、明确主播法律责任。自然人和组织机构利用网络直播平台开展直播活动,应当严格按照《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落实网络实名制注册账号并规范使用账号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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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网络直播禁止进行的活动:不得进行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不得超许可范围发布互联网新闻信息;不得接受未经其监护人同意的未成年人充值打赏;不得从事平台内或跨平台违法违规交易;不得组织、煽动用户实施网络暴力;不得组织赌博或变相赌博等线上线下违法活动。
 
法律顾问指引:企业在开展网络直播活动与网络主播签订相关合同时,应当注意明确主播法律责任,对网络主播行为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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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强化准入备案管理

1、开展经营性网络表演活动的直播平台须持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进行ICP备案;

2、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直播平台须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或在全国网络视听平台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中完成登记)并进行ICP备案;

3、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直播平台须持有《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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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构建行业制度体系

建立健全直播账号分类分级规范管理制度、直播打赏服务管理规则和直播带货管理制度,要针对不同类别级别的网络主播账号在单场受赏总额、直播热度等方面合理设限,要对单个虚拟消费品、单次打赏额度合理设置上限,对单日打赏额度累计触发相应阈值的用户进行消费提醒,必要时设置打赏冷静期和延时到账期。
 
《意见》详情:
http://www.cac.gov.cn/2021-02/09/c_1614442843753738.htm


四、《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施行,企业可据此自检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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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3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颁布《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21年2月1日起施行,主要明确了用人单位的职责和法律责任,其中,用人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1.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劳动者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2. 对于职业病危害一般的用人单位,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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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取消了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事项;


4. 取消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等许可事项;


5. 明确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品。

 

法律顾问指引:用人单位要加强对职业危害岗位的保护,依法做好防护、落实员工防护用品的发放和签收,可以另外发放金钱补贴但不得以补贴代替防护用品。

 

《规定》详情:

http://www.nhc.gov.cn/fzs/s3576/202101/2a5be92cd14449caaa2ea685cc44ea64.shtml


五、《海关行政许可管理办法》:海关行政许可申请可在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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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2月1日起实施,主要内容如下:

1. 1、许可内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与海关监督管理相关的特定活动。

2. 2、便民措施:海关总署建设海关行政许可网上办理平台,海关行政许可事项全流程可网上办理,同样线下亦可办理,两种方法并无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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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3、高效审批:最迟30日内作决定,最晚50日内办结。

4. 4、监督检查:海关可能会对被许可人生产经营的产品进行抽样检查、检验、检测,对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检查。
 
《办法》详情:
http://zfs.customs.gov.cn/zfs/flgf/gfxwj19/3521454/index.html

 
六、证监会发布 | 《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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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5日,证监会发布并实施《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以下简称《指引》),《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主要内容如下:


1、重申发行人股东适格性的原则要求。要求发行人股东在提交申请前依法清理股权代持,明确发行人应披露其股东主体资格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持股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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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临近上市前入股行为的监管。要求提交申请前12个月内入股的新股东锁定股份36个月,并要求中介机构全面披露和核查新股东相关情况。


3、加强对入股交易价格明显异常的自然人股东和多层嵌套机构股东的信息穿透核查。要求中介机构穿透核查上述两类股东基本情况、入股背景、资金来源等信息,说明是否存在违反股东适格性要求、股权代持等情形。


要求发行人说明相关自然人股东和多层嵌套的最终自然人股东基本情况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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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要求中介机构不简单以机构或个人承诺作为依据,重点对入股价格异常股东、临近上市前入股股东进行核查。


5、注重形成监管合力。发行人股东存在涉嫌违规入股、入股交易价格明显异常等情形的,可就反洗钱管理、反腐败要求等方面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共同加强监管。


《指引》详情:

http://www.csrc.gov.cn/pub/newsite/fxjgb/fxbzcfg/fxbfxjgwd/202102/t20210205_392303.html


  
七、《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单位需按证排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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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4日,国务院公布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如下:


1、按证排污:获得排污许可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2、分类管理:相关部门根据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对排污单位实行分类管理。对影响很小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登记管理,不需要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仅需要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登记便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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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强化排污单位责任:


(1)排污单位需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还需要安装、使用、维护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2)排污单位需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如实记录主要生产设施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3)排污单位还要对污染物排放行为、排放浓度、排放量向排污许可证审批部门报告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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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指引:对于需要排污的单位,应当依法建立相关管理制度,自觉履行自测、记录和公开义务,按照规定申请许可或登记并按证排污、按登记排污。


《条例》详情: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1-01/29/content_5583525.htm


  
八、珠海:发布建筑市场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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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1年2月8日发布《珠海市建筑市场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主要内容如下:


1、《办法》适用范围及评价对象: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企业和执业人员。


2、信用红名单:因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诚信原则、履约践诺表现突出,被认定为守信典型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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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用黑名单:因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背社会道德、协议和承诺的行为,被认定为失信典型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名单。


4、《办法》中明确红黑名单标准,企业需特别注意谨防被列入黑名单。


5、红名单企业可优先评优、信用信息加分、优先中标、专项资金政策优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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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黑名单企业将接受被重点监管、限制参与投标采购工作、信用信息扣分等惩罚。


7、《办法》设置信用修复机制和名单退出机制,给予企业多次机会。

 

法律顾问指引:建筑企业在实施建筑工程等活动时要合规合法,规范自身投标、转包、分包等行为,做好工程质量和安全保障,还应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

 

《办法》详情:

http://www.zhuhai.gov.cn/zw/fggw/gfxwj/bmgfxwj/content/post_27290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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