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每周资讯|婚姻家事司法解释发布,与企业有何关系?
2025-01-24
2025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司法解释二》),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主要针对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的归属、夫妻间转移登记房产的认定、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同居财产分割、通过离婚恶意逃债等司法实践中的疑难问题统一了法律适用和裁判规则。 该《司法解释二》虽然是针对婚姻家事,但是从商业角度来看,我们发现,企业和商业精英有必要了解与企业有关的相关内容,及时调整和优化。 一、企业作为债权人,及时了解债务人的离婚协议财产分割条款,有机会在执行阶段获得债权变现 《司法解释二》第三条 夫妻一方的债权人有证据证明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影响其债权实现,请求参照适用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或者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撤销相关条款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夫妻共同财产整体分割及履行情况、子女抚养费负担、离婚过错等因素,依法予以支持。 基于以上规定,进一步确定了在执行阶段,企业作为债权人,发现债务人的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存在故意转移财产影响债务人偿还的内容,可以通过债权人撤销之诉和代位析产之诉,将离婚协议中已经安排给另一方的财产追回进而偿还债权人。据此,建议企业可以与法律顾问共同梳理执行案件,确定策略和落地方案,实现债权。
二、将公司股权赠与第三者,配偶有权主张返还 《司法解释二》第七条 夫妻一方为重婚、与他人同居以及其他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等目的,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依照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处理。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基于以上规定,企业在处理个别自然人股东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股权赠与或不合理低价转让给他人时,有必要考量该等转让是否违反以上规定,若存在该等情形,将面临赠与或转让无效的风险,影响企业的股权和运营稳定性。
三、企业的自然人股东转让其股权,是否需要该股东的配偶同意 《司法解释二》第九条 夫妻一方转让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另一方以未经其同意侵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为由请求确认股权转让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证据证明转让人与受让人恶意串通损害另一方合法权益的除外。 基于以上规定,企业的自然人股东转让其股权的,为避免之后被该股东的配偶举证证明是共同财产出资主张股权转让无效的风险,建议企业在办理股权转让时,有必要请该转让方股东提供婚姻状况和配偶确认书。
四、离婚股权分割回归夫妻共同财产本源 《司法解释二》第十条 夫妻以共同财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并均登记为股东,双方对相应股权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离婚时,一方请求按照股东名册或者公司章程记载的各自出资额确定股权分割比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对当事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基于以上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共同作为公司股东,离婚时如何分配公司股权,将回归夫妻共同财产的本源,意味着公司章程登记的各自股权比例分割不是离婚财产分割的依据或约定。据此,该类企业有必要考虑提前制作夫妻财产协议书,提前明确公司股权的归属和安排,保证公司运作和股权的稳定性。
五、家族财富传承的安排 《司法解释二》第二十条 离婚协议约定将部分或者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给予子女,离婚后,一方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请求撤销该约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另一方同意的除外。一方不履行前款离婚协议约定的义务,另一方请求其承担继续履行或者因无法履行而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子女可以就本条第一款中的相关财产直接主张权利,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约定的义务,子女请求参照适用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由该方承担继续履行或者因无法履行而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基于以上规定,如果企业股东在离婚时有意将股权在子女成年后转移给子女,则要注意,一方面应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还可以约定子女有权直接主张、无法履行或不履行的如何赔偿等内容,另一方面根据《公司法》,公司股权变更需要履行法定程序和公司章程规定程序,企业股东应事先做好了解和程序规划,甚至文件签字等,避免后续发生的争议和赔偿责任。
法律顾问指引 《司法解释二》虽然是针对婚姻家事,但在企业角度,企业的股权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一方面,从股东身份上看,在股权归属安排上,企业股东有必要提前做好财富规划,避免夫妻关系导致的企业股权之争和运营影响,毕竟股权意味着企业的决策权。 另外,对于子女传承的财富安排,也可能涉及公司股权及其收益部分,商业精英们有必要提前规划和制定文件,当然,夫妻婚前财产协议、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协议、离婚协议的安排和签订,可能是提前解决问题的普遍选择; 另一方面,从企业方面看,为保障企业股权和运营稳定性,是否有必要优化股东间的投资合作协议、公司章程,企业可以与法律顾问进一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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