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某公司上演“迟到版”金钱风暴,20万罚款后法院判了...

2024-05-08

图片


图片


早上8点,人潮涌动。上班族左手拿着早餐,右手拿着公文包,神色匆匆、步履繁忙地奔向写字楼。


不用说,他们大概率是——要迟到了。


为了防止员工迟到,公司和HR们可谓是能想的招都想了:灵活上班、乐捐、扣工资、请喝奶茶...




前不久,一条#员工一年因迟到被扣20万工资#的热搜登顶微博热搜榜第一。大家想问的是“迟到能扣这么多钱?员工管理怎么做才到位?”


就这个案例,今天大摩带大家好好拆解一下这个问题。


图片


01

案件经过


江某于2019年9月17日入职某医疗公司从事内勤工作。该公司考勤制度规定:


1. 员工上下班应进行考勤管理,未经批准无故不上班,单次迟到、早退或未经审批外出、离岗超过6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一天。


2. 每月累计迟到和早退时间大于10分钟小于30分钟的,扣当月工资的1%。


3. 每月迟到超过3次,从第4次开始每迟到1次视为旷工1天,员工每旷工1天,扣当月工资的8%。


2020年11月30日至2021年11月30日期间,公司依据考勤制度及江某的考勤记录,在江某工资中实际扣款总计20.9万余元。


江某申请了劳动仲裁,主张公司以多次旷工为由扣除工资于法无据,要求支付这一年内的工资差额。仲裁委裁决支持了江某的诉请,公司不服仲裁裁决,起诉至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要求不予支付。


02

法院审理


黄浦法院经审理认为,用人单位可以通过规章制度规定对迟到的劳动者扣除相应未提供劳动时间对应的工资部分,但用人单位行使管理权亦应当合理且善意。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明显扩大劳动者违纪结果、加重劳动者违纪责任的不合理规定,不能作为用人单位处罚劳动者的依据。


具体到本案中,医疗公司本身不具有罚款权,如为了惩罚而扣除多倍的工资,既有悖法律规定,也不符合情理。因此,按劳动者日工资扣发相应缺勤时间的工资较为公平合理。


结合江某的实际缺勤时间,经过核算,江某缺勤应被扣工资为1.2万余元。而双方一致确认,江某实际被扣了20.9万余元工资。故江某主张公司支付工资差额,应予支持。法院遂判决公司支付江某2020年11月30日至2021年11月30日期间的工资差额19.6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本案现已生效。


03

法律顾问指引


劳动关系具有鲜明的人身依附性与从属性,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具有管理的权利,对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行为有权进行惩戒,但该惩戒应遵循合法、合理和善意的原则。


但在实际操作中,若确实存在员工违规违纪的情况,用人单位也没法给出相应的惩戒吗?其实不然,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 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 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 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 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


1.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2.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用人单位确实有权通过规章制度来管理员工的行为,但这一权力并非无边界的,必须在合理的范围内行使。规章制度不能僭越法律的红线,不能凌驾于法律至上。


扫码联系摩金

联系摩金
联系电话

0756-3366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