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回顾|重磅详解新修《公司法》亮点内容与法律顾问合规指引

2024-03-01

新修订《公司法》生效在际,为助力更多企业在新公司法的规制下主动优化合规。


今天下午,广东摩金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公司法》新修订时代下,注册资本&股东关系&法人治理合规优化解决方案讲座。


重点从新旧《公司法》的对比角度出发,蔡律师和杨律师紧紧围绕企业家关心的出资责任、股东关系等问题进行了解读,并从法律顾问的角度出发,指引企业对《公司章程》进行梳理与升级优化。


下面让我们一起来回顾一下本场讲座的精彩瞬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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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场点题,蔡律师以大家最为关注的一条新修法条开始了今天的讲解。


与旧公司法对比,新修订公司法中新增了“注册资本五年内缴足”的内容,意味着国家对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有了进一步明确的规定。具体落实方面,蔡律师结合《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向大家做出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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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律师强调:新《公司法》抛出的注册资本五年内实缴的重磅要求,解决了已经设立超过五年的公司如何依法合规实缴注册资本的问题。


同时,该征求意见稿将在2024年3月5日截止反馈,在2024年7月1日前将会正式出台,届时再根据正式颁布的规定为大家提供更详细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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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接着,蔡律师给我们讲解了第二条重要规定:新增股东连带责任范围规定。


以具体法条为基准,蔡律师先逐字逐句分析了法条内容,蔡律师提问:“法条规定中“负有责任的董监高”中的责任具体是指什么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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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大家互动意愿很高,纷纷热烈回答:有说监督权;有说管理权;还有说决策权等等,现场氛围热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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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律师给出回答:


监事:具有监督公司财务的责任


董事:对公司的制度、预算等事项都要进行管控


高管(经理、董事秘书、财务总监):eg财务总监则具有监督发票、合同等事项是否合法与是否具有正当性的责任


总结一下便是,公司法在落地时给公司股东和经营者们的启发在于:


首先,发起人对原始股东在公司设立时应当实际缴纳的出资承担连带责任,因此要尽快做到实缴出资。


其次,董监高涉及股东抽逃出资的,需要与股东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因此董监高为了保护自身,要尽好审查义务,面对没实缴的情况要尽快要追缴并保留证据。


最后,转让人未届出资期限股权的,应由受让人承担出资义务,转让人需对受让人未按期缴纳出资的部分承担补充责任,因此对于投资并购协议约定,转让方要监督对方完成,受让方则要注意审查是否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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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半场,由杨律师专业开讲。以法律顾问的视角,给企业讲解了上述法条变更后,企业需要的注册资本合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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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律师指出,针对企业注册资本方面的问题,企业可以选择实缴到位、减少注册资本或解散注销公司三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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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方案三种选择,企业要根据自身情况做出最适合自身的选择,必要时可与法律顾问共同协商讨论决定。杨律师提醒在座股东和经营管理者们要注意以下几点:


实缴出资

1.货币出资需由股东账户转入公司账户

2.转账备注投资款

3.公司财务做好实收资本登记

4.非货币出资做好评估、验资和财产权利转移

5.符合申请公司章程备案的材料清单及要求


减少注册资本

主要内容包括:

1.减资基准日

2.减资方式

3.减资对价的支付方式

4.减资基准日前的债务清单以及主要债务详情

5.人事调整

6.税务筹划


蔡律师则对法人治理合规和股东关系合规两部分内容进行了讲解。


现场大家都聚精会神地听讲解,积极地做笔记并对讲师的提问给与热烈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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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精彩瞬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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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律师与杨律师用专业的素养与丰富的案例帮助大家对新修订《公司法》的内容有了更深的理解,并以法律顾问的视角对注册资本&股东关系&法人治理三大方面进行了生动的阐述。


现场气氛热烈,不少嘉宾在听课的过程中积极思考产生了很多疑问,大家纷纷举手发言,蔡律师和杨律师也都耐心地对其一一解答。


《公司法》新修订时代下,注册资本&股东关系&法人治理合规优化解决方案讲座圆满结束!本场讲座干货满满,希望能让大家有所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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