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奖送玛莎拉蒂,监管局:谁教你这样营销的?

2023-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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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少人

被“转发抽奖”骗过感情

场场都参与

次次都不中

说的就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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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这并不妨碍商家把“转发抽奖”的奖品越订越贵。今年三月,海南省一家公司搞了波“大的”:抽2辆玛莎拉蒂轿车作为特等奖奖品。


反响确实相当热烈,因为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联合调查组,对该公司进立案调查。最终该公司因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被依法予以处罚款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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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今日头条


互联网时代,企业为了吸引消费者,经常会打出“点赞有奖”“转发抽奖”等活动噱头,例如“评论区点赞最高的朋友可获得神秘礼物一份”“留言即有机会获得XX联名水乳150ml一瓶”“填写信息即可抽奖”等等...


虽然类似的营销手法已屡见不鲜,但实际上,这种“促销行为”可能存在法律风险,是否合法需要企业更加谨慎地判断,我们先来看一个真实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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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典型实务案例

(2021)苏0509行初44号


2020年3月8日,Y公司通过公司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个“春风十里、女神接礼”的活动,主要活动内容是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内容填写报名信息,成功后获得相应的抽奖码,并在3月8日-3月14日不同时间来抽取相对应的奖品。


在该活动宣传页面只有扫地机器人、趣游心享卡、行李箱的文字表述和相应的产品照片,未明确上述奖品的价格、品牌等具体信息。


市场监管局认为,Y公司在开展抽奖活动后,公布了奖品的名称、图片,未具体公布奖品的价格、品牌等具体信息,影响兑奖,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故,对Y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处罚款50,000元,上缴国库。


Y公司认为其活动不需要参与者购买Y公司的商品或者服务,不属于有奖销售行为,未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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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法律顾问分析


根据《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规定,经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或者获取竞争优势为目的,通过有奖销售、价格、免费试用等方式开展促销,应当遵守该规定。其中“有奖销售”包括如下方式:


1、附赠式有奖销售:指经营者向满足一定条件的消费者提供奖金、物品或者其他利益的有奖销售行为。例如:评论点赞数最高可获得礼品等。


2、抽奖式有奖销售:指经营者以抽签、摇号、游戏等带有偶然性或者不确定性的方法,决定消费者是否中奖的有奖销售行为。例如:上述案例中的填写信息获得抽奖机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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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何种情况属于“有奖销售”?

必须存在销售行为吗?



“有奖销售”虽然名为“销售”,但其含义不仅仅局限于销售行为。


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8年4月2日发布的《关于有线电视台在提供电视节目服务中进行有奖竞猜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答复》第一条,对于“有奖销售”是这样规定的。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



(现为第十条)所称的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以附带性地提供金钱、物品或者其他利益(统称奖品)的引诱方式,促销其商品(包括服务)的行为。不论向商品的购买者提供奖品,还是向其他有关当事人提供奖品,只要经营者以促销商品为目的,均可构成有奖销售,受《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现为第十条)调整。”


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04年3月17日发布的《关于网站在提供网上购物服务中从事有奖销售活动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问题的答复》中指出,网站经营者在提供网络服务、网上购物等经营活动中,为招揽广告客户、提高网站知名度及提高登录者的点击率,附带性地提供物品、金钱或者其他经济上的利益行为,构成有奖销售,应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予以规范。



《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经营者为了推广移动客户端、招揽客户、提高知名度、获取流量、提高点击率等,附带性地提供物品、奖金或者其他利益的行为,属于本规定所称的有奖销售。


由此可见,对于“有奖销售”的认定并不以该等“点赞有奖”“转发有奖”等促销行为存在销售情况为前提,即便企业促销推文中未直接体现销售行为,但因企业促销推文的目的系为了通过消费者撰写评论并发动他人为其评论点赞,从而获得产品广告内容的阅读量、转发量、点赞量等,从而促进文章中产品的推广和销售,同样属于“有奖销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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