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资讯|千万别小看一个标点符号,可能会影响合同的效力!

2023-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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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审查,最重要的是审查什么!?


审查合同主体?

审查内容条款是否合法?

审查违约责任条款和争议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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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错,上述提到的内容,都是企业管理者和商业精英们在审查合同时,会格外注重准确性的内容。但除了对合同协议条款进行逐字逐句的审查核对,合同中还有一个小点,往往会被很多人忽视掉。


大家可别小看了这个小点,看似不起眼,却是非常重要的一点,那就是:标点符号


接下来摩金君就带着大家一起来看下,一个小小的标点符号,究竟蕴藏了多少“威力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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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个简单的例子。


签合同时,我们经常会遇到有合同生效约定的这两种写法: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VS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这两种表述看起来差别不大,读起来似乎也没什么影响,但表达的意义是一样的吗?


答案当然是:不一样!


虽然两者的表述仅仅相差一个标点符号上,但对合同生效的影响却是天差地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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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典型实务案例


1、最高院(2020)最高法民申5507号


法院裁判观点:《XX协议》第五条约定,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前述约定可以理解为签字或盖章后协议即属生效,而非必须同时具备签字与盖章两个条件后协议方生效力。


2、常德中院(2021)湘07民终1918号


法院裁判观点:此涉及到合同约定“签字盖章”和“签字、盖章”生效条件的区别。按照通常的理解,“签字盖章”即为签字或者盖章,“签字、盖章”中的顿号,是并列词语之间的顿号,其前面的“签字”与盖章是并列关系,只有在签字与盖章同时具备的条件下,合同方才生效。


3、北京高院(2021)京民申5523号


法院裁判观点:案涉《协议书》第七条明确约定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协议中表述的“签字、盖章”中的顿号,是并列词语之间的停顿,其前面的“签字”与后面的“盖章”是并列词组,表示签字与盖章是并列关系,只有在签字和盖章均具备的条件下,该协议方可生效。


结合前述案例及实践操作,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如下:“签字盖章”≠“签字、盖章”。“签字盖章”看似与“签字、盖章”相同,在实务中有不同的含义:


合同约定的情形

法院观点

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应理解为“签字”或“盖章”

签字、盖章

应理解为签字及盖章同时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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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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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大家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每个案例的细节千差万别,本文裁判观点仅供参考。为了避免交易中产生争议,建议公司根据自己在交易中的地位和实际需求对合同成立生效的要件作相应明确约定,例如附生效条件或附生效期限的约定条款等。


如果涉及重大交易,遵循审慎原则,合同应在同时满足“签名”及“盖章”两个要件后才生效的,则可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经双方签名并且加盖公章后成立生效”。


当然,一份为促进交易的合同除了对生效要件需要明确约定外,更重要的是尽量与法律顾问共同商讨确定,对于合同的违约责任、管辖条款、解除条款等都需进行系统法律安排和条款设计,避免歧义和遗漏引发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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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第一百六十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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