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提醒!“苏拉”来袭,企业防御要点与合规问题应对措施

2023-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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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1日早上07时10分,珠海气象局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防风Ⅲ级应急响应升级为Ⅱ级,台风中心附近风力最大可达16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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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珠海发布


台风“苏拉”登陆在即,将对珠海造成极严重风雨影响,全市迅速开展各项防御工作。面对台风天气,企业有哪些必要采取的防御措施?又有哪些相关合规问题需要注意呢?


本所始终将解决企业需求作为法律服务的核心和目标。鉴于此,特针对台风期间企业防御要点及合规工作常见问题,给予各大企业法律风险梳理防范和常见问题的应对措施,以便企业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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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台风期间劳动人事

常见问题与应对措施


Q1

台风来了,企业需要停工吗?



依据《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规定,台风黄色、橙色、红色或者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除必需在岗的工作人员外,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地点、工作性质、防灾避灾需要等情况安排工作人员推迟上班、提前下班或者停工,并为在岗工作人员以及因天气原因滞留单位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避险措施。


由此可见,如果发出“苏拉”红色预警信号下,该期间原则上除必须在岗的人员外,企业应适当安排员工停工避灾。


Q2

企业可以安排调休吗?



根据《劳动法》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安排劳动者调休。而台风属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下理应免责,即应免除劳动者当天的劳动义务。


再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和《珠海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前述规定,劳动者在该停工日视为已提供正常劳动,仍能获得劳动报酬。


由此可见,台风停工不能以调休冲抵,但企业事先与员工安排协调换休或休年休假的除外。


Q3

台风停工期间工资如何支付?



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


由此可见,台风红色预警信号属于非劳动者的原因,此时用人单位停工停产,依照前述规定仍需支付劳动者工资(即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


Q4

上班人员要支付加班费吗?



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关于加班工资的规定,台风停工期间不属于平时加班、周末加班或者节假日加班,因此不符合加班费支付条件。


因此,台风停工期间上班的人员无需支付加班费,然而,基于特定岗位的需要安排相关人员值班的,实务中一般采取合理的值班津贴,以奖励宣扬企业文化精神。


Q5

交通管制导致不能上班或迟到,

如何计算工资?



根据《民法总则》第180条规定,不可抗力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以及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来分析,交通管制属于政府行为,如果交通管制已经提前公布,则不属于不可预见,不属于不可抗力;在台风尚没有升级或取消“台风黄色、橙色、红色或者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期间,员工仅以此为由不上班或迟到则无依据。


实务中,如果交通管制下其实可以从其他路线上班,而且影响不大,此时也不属于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形。


当然,如果交通管制确实导致无法正常上班,员工难以从其他路径及时上班,企业此时可根据台风的级别,考虑事先适用调休方式解决,或者按非劳动者原因停工放假处理。


Q6

台风天被树木砸伤或抢险救灾受伤,

是否属于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相关规定:职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


由此可见,参加抢险救灾的员工不受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的限制,只要符合抢险救灾的工作内容,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因为第三方的原因受伤,还可以依据《侵权责任法》等规定向相关有过错责任的第三方(如业主)追究人身损害民事赔偿责任。


如果并非抢险救灾时受伤,而是在上下班途中被树木倾倒、花盆坠落、高空坠物等原因导致受伤的,不属于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上下班途中受伤符合工伤需满足如下三大条件:合理时间+合理路线+交通事故(非主要责任)。


因此,台风天上下班路上受伤不一定属于工伤,只有在合理的上下班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包括因台风导致的交通事故),且不是本人的主要责任时,才会被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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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台风期间商业交易

常见问题与应对措施


Q1

企业因台风延期交货/服务,

是否违约?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台风作为一种严重和典型的自然灾害,难以避免,司法实践中一般认定一定强度的台风属于不可抗力。


然而,多大强度的台风才属于不可抗力?法律上并无明确规定。参考《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规定,司法实践中多认为当发生台风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号时,可被认定为不可抗力情形;


由此可见,当发生台风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号时,如导致企业延期交货/服务的,企业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企业应当密切注意气象预报,在台风登陆前安排好人员安全、货物收发/服务供应,并及时通知需方(注意同时采取短信、邮件等书面方式保留证据),将台风过境造成的影响减小到最低程度。


定性要素包括:股权比例、调整机制、企业经营管理模式等等。


Q2

供方提出台风延期交货,

企业如何应对?



如前所述,首先需要客观评估本次台风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如果属于不可抗力,则应及时沟通,协调在不可抗力消除时及时交货事宜;若供方怠于沟通和及时恢复交货/服务,作为需方,可以主张因供方过错导致的损失扩大部分的赔偿;

如果不属于不可抗力,则应提醒供方依约履行,避免承担违约责任。


Q3

供应商因为台风无法及时送货,

导致企业无法及时完成

生产供货/服务,企业可以免责吗?



如Q1问题所述,若供应商不能按时送货/服务的原因是基于属于不可抗力的台风,则企业因此不能完成下游的供货/服务,不承担违约责任,但企业有提供不可抗力证据和及时通知对方的义务,以减轻给下游买方的损失。


Q4

台风属于不可抗力的证明在哪里开具?



如前所述,各项商业交易中均需及时提供台风为不可抗力的证明。


司法实践中,可以气象局官方网站的通知作为证明,对于出口贸易,可以向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申请出具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书,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依法系不可抗力证明和自然灾害、事件证明的出证机构。


【申办企业需提交的佐证材料】1.  企业所在地气象局(网)的气象证明、台风公告2.  海陆空相关延运、延飞、取消等通知/证明3.  出口货物买卖合同、货物订舱协议、货运代理协议、报关单等4.  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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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台风期间经营

常见问题与应对措施


Q1

台风期间厂房受损如何维权?



强台风下将不避免造成建筑物结构受损、外墙表面剥落的情况,企业承租的厂房或者委托建设的厂房发生损毁的,企业可依法维权。


如果是租赁的厂房,企业可依据《租赁合同》约定,确定损毁部分是否属于业主维修维护范围,属于的应及时通知业主维修。

如果是委托建设的自有厂房,可客观评估该等损毁是否属于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导致,确定是否在保修期,保修期限是施工单位就建设工程质量问题进行无偿修理的期限,此时企业可通知承包方进行维修


当然,如果企业有购买厂房保险,也可依据保险合同确定是否属于理赔范围。


Q2

公司的广告牌、物件砸车伤人,

如何应对?



根据《民法典》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作为广告牌或者物件的所有权人,企业对因此造成他人的损失或伤害承担赔偿责任。

由此可见,在台风来临之前,企业应及时做好防护和安全措施。



“苏拉”威力不容小觑,经过巴士海峡后,台风眼仍然浑圆漂亮,强度可见一斑。


最后,再次提醒各位企业,台风来前要警惕,防范工作不可丢!务必抓好防御要点,妥善处理合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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