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心反转!村民私自修桥遭判刑,情怀和利益可以凌驾于法律吗?
2023-07-11
这两天,吉林省有点不太平。 吉林省的一个村民黄德义私自修浮桥被拆,还遭受了法律制裁,一共18个人都被判了刑!事件一经曝光,就引发了大众和媒体的高度关注。 网络上可谓是众说纷纭,很多人在讨论,持什么意见的都有。 到底啥情况?我们一起来梳理一下这个事件的经过: 据了解,黄德义是一名人民教师。修桥,是为了解决村民的通行不便。河对岸有许多村民的土地,以前没桥的时候,村民想去河对岸要绕行70多公里才能到达,有了浮桥,骑电动车过去只需要十多分钟。 2014年 浮桥建成。 2015年—2017年 黄德义向水利部每年缴纳1万元罚款。 2018年 水利部门以“非法建桥”为由,让黄德义把桥拆了。 2019年 黄德义一家被当地公安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共18人被判刑。
“寻衅滋事”到底是个什么罪名?官方通报没有给出更详细的解释,这让很多网友不解。 修桥铺路,在绝大部分人看来是善举,其解决了当地村民的出行难题,属于是造福村民、修德行善的好事。 有网友质疑道:“如果他修桥涉嫌寻衅滋事,那么就需要在他修桥的时候抓他,而不是过了四五年他家把桥拆了再来抓。既然他拆了桥才来抓他,那么说明修桥是合理的,请问每年的罚款是几个意思?” 图|今日头条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罗翔也分析认为:黄德义行为不构成犯罪,且司法不能背离人之常情、世之常理。
图|公众号
一时间,网友纷纷支持黄德义,认为他的冤屈堪比“窦娥”。 可是,事实真的仅仅只是如此吗?
事件发酵后,有自称是当地村民的人,给出了不一样的看法。村民在网上爆料,黄德义把原本的河道都挖了,修桥是为了向村民所要“过路费”,特别霸道。 据他们所说,东北的河流大部分不是“深沟大壑”,枯水期的时候没有水,大部分时候人可以步行过河,车辆可以直接开过去。 黄德义“恶意修桥”,用挖掘机把其他适合过河的河床挖坑破坏,让大家只能从他搭浮桥的地方走。案中的18人轮流守在这里收费,而且回来的时候也收,不给钱就不放行,丝毫没有商量的余地,而那封给扫黑除恶办的举报信,说他一天敛财达2000元。 图|今日头条
图|今日头条
图|今日头条
对比两种观点,无非是认同情怀至上或认为利益为大。 从法律层面而言,个人修桥需要报批,不得私自建设,且我国公路法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收取过路、过桥费。同时,违规修桥会给当地交通安全和水利管理带极大的隐患和干扰。 于是我们知道,私修浮桥,无论是带着修桥造福百姓的情怀也好,还是以修桥之名行揽财之实的利益驱动也好,都不应该也不能够弃法律于不顾。不按法律规章制度行事,那些不合法不合规的操作终究是不可行的。 // 这是一个法制健全的过程;原来很多事情,在法治不规范的情况下,社会治理对道德规范的依赖性较高;但随着法治进程的完善,合法合规开始成为第一要素。同时也是很多企业和商业精英在做出任何商业行为时,所需要考虑的第一要素。 不能再是所谓的利益,也不能只是单一的情怀。
扫码联系摩金
0756-3366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