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履行民法典赋予的职责,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公布了《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称“新办法”),该办法将于2023年7月1日起实施,而《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以下称“旧办法”)同时废止。
新办法落地,一文速通详解,带您了解企业需要格外关注的要点。
新办法将经营者单方面作出的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纳入格式条款的范围。因此,店家在餐厅或大堂出示的标语如“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特价、促销商品概不退换”“一经充值不予退还”等行为,将被认定为格式条款,属于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将受到新办法的监管。旧办法规定了经营者对其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承担保证责任,不得通过格式条款对自身的保证责任进行减轻或免除。究竟什么是保证责任?新办法作出了细化规定:如修理、重做、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等责任;另一方面,新办法还增加了“经营者不得通过格式条款免除或者减轻自身根据合同的性质和目的应当履行的协助、通知、保密等义务”的规定。例如,消费者通过旅行社取消已经预订“机票+酒店”自由行产品时,旅行社依法负有及时协助消费者向酒店申请取消订单、申请退款等合同附随义务,但是如果旅行社通过格式合同约定“一经预订成功即视为旅行社全部义务已经履行完毕”来免除自身的协助义务的,就属于违反本办法前述规定的行为。新办法具体规定了经营者对格式条款提示说明义务的方式经营者应当以单独告知、字体加粗、弹窗等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同时,如果消费者要求对某一格式条款予以具体解释的,经营者必须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应当以单独告知、字体加粗、弹窗等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同时,如果消费者要求对某一格式条款予以具体解释的,经营者必须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新办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2021〕26号)规定,将罚款上限由三万元提升至十万元,同时,值得企业注意的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还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受处罚的情况。综上,新办法的出台是为了针对消费者反映较为强烈的经营者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减轻或者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等行为,以及经营者就格式条款向消费者进行提示说明、不得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等义务,因此,企业经营者应当注意合同条款的制定。1、平等、自愿、公平、诚信
2、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4、不得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1、以单独告知、字体加粗、弹窗等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
2、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3、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企业制定合同及格式条款应当把握以下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不能拟定限制、排除消费者的权利,免除自身责任的条款。为避免承担高额罚金,企业应当完善合同审查机制。企业经营者制定或使用合同时可以参考市场管理部门提供的合同示范文本,以进一步确保企业所使用合同及条款的合规性。当然,企业也可以与法律顾问共同梳理规划合同内的条款,做到合规使用合同交易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