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追500万债,追到公司股东有验资但转出,股东和高管连带清偿?
2023-06-02
最近,追债,追到一家公司验资背后的故事。 这家公司的股东出资时,会计师事务所还出具了验资报告。 但第二天,这个500万出资款以往来款的形式被转入另一家公司账户,用途摘要载明“往来”。 该转出行为未经任何法定程序,亦没有证据证明是基于正常的交易关系;而且,这家公司的股东自己承认,其知晓并许可出资的资本通过中介公司垫资完成登记等事项。
这个事实就很清晰了,又有证据锁定。
■ 基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二条规定:“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四)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因此,这家公司股东以获取验资为目的,短暂的将资金转入并转出的行为,构成抽逃出资,应当承担返还义务。
■ 另外,基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四条规定:“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这家公司的执行董事、总经理等高管,不但未监督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反而放任并协助股东抽逃出资,应对这家公司股东的返还出资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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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里,相信很多人已经意识一个问题:原来一些中介机构,做注册资本实缴垫资业务的都已经形成产业链了。
那么,这些公司,当前一旦陷入资不抵债的困境,这些股东和董高监们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个也跑不掉了。
因此,当前,追债实务中,有一种策略叫:死磕到底。 也就是,从启动诉讼、查封保全、再到裁判、执行; 即使执行终本,到死磕股东注册资本责任; 即使股东无注册资本问题,也可会申请破产。 在这过程中,对于债权人而言,历经千辛万苦,更是见证了作为公司的债务人千奇百怪的故事与事故,也是懂得了人性的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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